高明区编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05]59号,请直接点击查看)的规定,经佛山市高明区编委办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4名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向社会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4名,属高明区机关辅助人员性质,享受高明区政府办公室《批转区人事局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和后勤服务岗位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08]183号,请直接点击查看)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区法制办岗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一定法律工作经验,能熟练起草各类文书、制作笔录。
从事律师助理工作或法院书记员经历2年以上的优先;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性别:男性(需到村镇参与山权林权、土地纠纷处理); 4、户籍条件:佛山市户籍; (二)区信访局岗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软件技术信息管理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性别:男性(需参与处理群体事件等); 4、户籍条件:佛山市高明区户籍; 5、能听、讲粤语和普通话。
(三)区金融办岗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四)电子政务科岗位 1、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3、佛山市户籍; 4、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电子政务信息工作经验(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莲花路25号)。
联系电话:88261336(区委区府办人事政工科);88881942(区编委办人事管理科)。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
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招录辅助服务聘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委区府办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区委区府办委托佛山市高明区编委办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委区府办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辅助服务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佛山市高明区编委办监督。 联系电话:88261336(区委区府办人事政工科);88881942(区编委办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