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内蒙古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标准有大幅度提高。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实行最高标准内据实报销的办法。在各地区定点饭店确定前,最高标准暂时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全国最高标准,具体是:副省级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分别比过去的最高标准提高了460元、200元和70元。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由过去的区外15元提高到50元;区内10元提高到40元。新办法比过去标准新增加了公杂费补助,具体标准是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25元,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李永桃 乌兰托雅 柳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