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根据《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243号)实际执行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伙食补助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无法取得票据的,可采取定额包干的报销方式。根据出差目的地不同,定额包干执行以下标准(每天):
1、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100元定额包干;
2、省内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80元定额包干;
3、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60元定额包干。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交伙食费不得领取补贴。
二、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无论是凭据报销,还是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必须打卡发放。
三、市直机关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当严格差旅费报销的审核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