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看懂这些防晒产品新政策 才懂买防晒产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官网上发布有关防晒产品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 果标识管理要求》,主要讲解了以后买到的防晒霜,外包装标识应该是什么样的。那些总是买了没效果或者有刺激的防晒霜的妹子,要来好好学习一下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防晒指数(SPF)标识
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 防晒效果;当产品的实测SPF值在2~50(包括2和50,下同)时,应当标识该实测SPF值;当产品的实测SPF值 大于50时,应当标识为SPF50+。
以前国家规定SPF超过30的都只能标成SPF30+。以后可以一直标到SPF50,超过的则标SPF50+。标识的 依据是实际人体实验的测试值,不是厂家上嘴皮碰下嘴皮随便说出来的。
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 称防水效果。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 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SPF值。
例如:
如果一个产品下水前测得SPF55,下水后再出来变成SPF10,就不允许标注防水。如果洗浴后变 为SPF30,那可以只标SPF30,也可以标遇水前SPF50+,遇水后SPF30。
2.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识广谱防晒效果。
广谱防晒说明防护更全面。UVA的范围是315~400nm,UVB是280~315nm。举例:某防晒霜只能防 护280~350nm,也防护了一部分UVA,PA值照样标;但如果防护不全,或有晒黑、光老化的风险,在新规定 下,它就不能标注广谱防晒。
某两种化合物的吸收曲线,都是在UVA吸收不全。
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的标识应当以PFA值的实际测定结果为依据,在产品标签上标识UVA防护等 级PA。当PFA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时,标识为PA+;当PFA值为4~7时,标识 为PA++;当PFA值为8~15时,标识为PA+++;当PFA值大于等于16时,标识为PA++++。
PFA,可以近似理解为针对UVA的SPF。过去最高只能标到PA+++,以后可以标到4个加号了,可以 衡量的UVA防护力上限翻番了。这个应该是借鉴了日本的改革。
3.防晒效果表示的变更及相关指数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变更申请表、产品设计包装、防晒 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防水性能、临界波长、长波紫外线
防护指数等,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必要时可参 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的相关检验方法。
另外,公告里指出: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 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 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 保质期结束。
也就是说……并不是马上就能买到PA++++标志的产品,还要走段流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