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副市长莫非凡 受贿51万 广西桂平市原副市长莫革获刑3年多
受贿51万,广西桂平市原副市长莫革获刑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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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广西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桂平市原副市长莫革受贿案进行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莫革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莫革案发前任广西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年11月至2011年,莫革在担任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桂平市长安经济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分别收受商人覃某、卢某、周某、程某、覃某某、李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收受人民币51万元和一块价值1.
8万港元的手表,并为上述商人在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关照,谋取利益。案发后,莫革退出赃款29.5万元;庭审后,又退赃2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25万元。(梁家俊 蔡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