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肾对身体的影响 卖肾会有什么影响

2018-11-2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再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从中

  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再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30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6名被告人获刑。
  黑中介网上求肾,为供体受体搭桥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联系患者,后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联系医生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
  其中,被告人双某纠集被告人宋某、丛某辉通过网络寻找肾源“供体”,由被告人桂某负责接待、管理“供体”。被告人王某帮助双某等人联系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并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
  在利益诱惑之下,犯罪链条滚雪球式发展。被告人姜某辉又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将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及肾源“供体”的信息提供给姜某辉,并帮助接送相关人员,被告人郭某兵帮助建立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手术室、接送相关人员及帮助进行“供体”的术后护理。
  被告人姜某辉与王某明甚至共同预谋,组建“医院”非法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姜某辉具体负责组建“医院”、联系医护人员及手术后进行分钱;王某明具体负责寻找“供体”“受体”,联系提供“供体”“受体”的中介及在术后为“受体”联系120。两人还共同出资购买车辆,用于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接送“供体”“受体”及相关医护人员。
  平房内建手术室医生主刀赚外快
  犯罪过程中,除了供体、受体和中介外,个别利欲熏心的医生自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姜某辉汇总上述信息后,将需要安排手术的情况通知原济宁某医院外科主任田某环,由田某环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护士潘某君又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以上医护人员先后在姜某辉建立的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肥城市虎屯镇某平房内、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泰安市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董某磊负责主刀,刘某负责麻醉工作。
  2014年11月9日,王某明将患者王某某及肾源“供体”陈某等人送至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由田某环、董某磊、刘某等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此次手术,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费用46万元。
  2015年5月21日,在姜某辉的安排下,由郭某兵将患者郭某某、“供体”鲁某某等人送至泰安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准备进行手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多数黑钱进了中介、医生腰包
  本案中的16名被告人虽不是一个团伙,之间的关系也不算紧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有的负责通过QQ聊天寻找肾源,带领“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可获利700至1000元;有的负责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接送“供体”到位一次即可获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有的负责在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作为助手帮助拉钩,每次获利2000元;有的负责帮助在手术中打下手、打扫手术室卫生、望风等。

  被告人郭某兵负责寻找场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每一次手术可获得1 . 5万元的提成;被告人刘某负责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被告人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手术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手术获利1万元。
  卷宗显示,每台手术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的高额费用,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非法利益都进了中介、医生的腰包。
  案件审理一年多先后开庭四次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审理本案历时一年半多的时间,涉及黑龙江、内蒙古、重庆等十几个省份,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其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济南历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四次。
  本案1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医生田某环,现年63岁,而年龄最小的被告人赵某鹏现年只有22岁。具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为10人;无业人员为10人;3人曾有犯罪前科。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2月30日,济南历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