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城管民警冲突 他们到底谁权力大?
商丘城管民警冲突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结果怎么样了?城管和小商贩发生冲突大家是见怪不怪了,可是城管和民警冲突,着实是第一次见,简直是大水冲了龙王庙!
商丘城管民警冲突是什么原因?
4月8日中午1时许,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一拆迁现场,城管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人员受伤住院。4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事件工作组发来的情况通报显示,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了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
目前,当地已组成工作组正在进行调查。9日晚,河南商丘市城管12319热线回复上游新闻称,民警受伤不重,目前工作专班已在处理此事。多名目击者介绍,8日中午1时,翰林府第小区附近,数百人正在拆迁
拆迁正在进行时,一民警拿出手机摄像,多名城管队员上前制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来冲突升级,双方打了起来。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有警方人员头部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
9日晚,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当日治安大队一负责人正在带队值班,接到市公安局调警后,这名负责人带着几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期间和城管队员发生冲突。
对于此次冲突中有几名警方人员受伤,该工作人员拒绝透露。记者多次拨打该局治安大队负责人电话,均关机。河南商丘市城管热线12319一工作人员称,当日,睢阳区城管局正在翰林府第小区附近拆迁,不知为何与民警起了冲突。
4月10日,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事件工作组发来的情况通报显示,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了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睢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纪检、政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工作组将及时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网传“商丘多名民警被城管打伤”的情况通报
事件所涉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邸)于2011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豫保安居〔2011〕13号),2012年3月6日经商丘市三改办联席会议批准列入2012年商丘市先期启动项目。2012年8月开始实施征收,涉及征收群众476户,1700多人。由于项目实施方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自身原因以及影响安置房建设的最后3户征迁户不同意拆迁,致使该项目被拆迁群众长达6年没有得到安置。已被征收群众长期多次到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政府尽快安置。
2018年4月8日上午,项目所在地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现场维持秩序的城管队员与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因意外发生了肢体冲突,分别有民警和城管队员受伤。拆迁过程中没有与被拆迁群众发生冲突。
事件发生后,睢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纪检、政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作组将及时把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以接受社会监督。
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事件工作组
2018年4月10日
城管和民警谁大
人民警察=民警=警察>公安
除了公安系统,国安系统、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都有警察,但不属于公安。所以警察的范围比公安大。
辅警由公安机关领导,基本只是为维护治安而组建的,配置介于保安与正式警察之间,有一些事实上的执法权,可以在巡逻中核查身份证,盘问嫌疑人。辅警为合同制,没编制,当然不乏有人转成正式警察的。
协管的全称是交通协管员,从名字已经可以看出,其主要是协助交警的,首先跟辅警负责治安的分工不同,另外又因没有执法权,地位也不及辅警。
城管是另一个部门,一般有城市管理局,下面会辖城管执法队。
城管是国家事业编制,而公安机关则是国家公务员编制;城管的执法属于行政范畴,而公安机关执法包括行政和司法。
警察和城管的区别
1、警察与城管都是政府下面的职能单位,侧重点不同,警察职能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以及为人民服务,城管侧重于城市道路状况的管理,比如路边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道路占道经营。
2、编制有所不同,警察都是公务员编制,但城管不一定,有的城市城管人员全部是公务员编制,但很多小城市,只有城管的领导是公务员编制,别的人员为事业编制。
3、很多情况下警察和城管是联合行动的,因为很多职能交叉,比如在进行创卫活动中经常要联合执法。道路清理两者都有责任。
4、警察于城管处于相同的地位,实际上,城管很多地方依赖警察的帮助。警察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进行罚款和拘留,可以《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警察的涉及面相当广,远远超出一般的职能部门。
5、装备不同,警察的强制执行的工具优于城管,但在实践中也不一定,很多地方极为重视城管,甚至城管都配备了装甲车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