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业务员私吞客户保费 保险代理人制度弊端多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衡)两位老人交了保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员余某,却没有实际办理保险业务,直接将他们的钱侵吞了。
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判其有期徒刑6年。
余某被指在泰康人寿客户酒会上以“售后服务部VIP客户经理”的身份示人,但案发后泰康人寿公司称,其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只是保险代理人,泰康人寿仅口头约定其可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而投保人则称,轻信余某,正是因为相信他是泰康人寿的员工。
《法制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投保人并不清楚找上门来的业务员仅仅是“保险代理人”,存在发生诈骗等隐患。
2012年8月中旬,余某邀请60多岁的李女士参加酒会。李女士回忆说:“当时酒会规模挺大,有四五十桌。泰康人寿经常开酒会,请客户一起吃饭,当场介绍保险,大家当场认购。我在现场交了第一笔保费。”
李女士投保的是“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一周后,余某说可以追加保险,年利率6%。见收益较高,李女士同意了。
2012年8月28日,李女士和余某一起到银行,李女士汇款10万元。“在ATM机上的操作是他在弄,我在旁边看着,根本没往坏处想。”
汇款后,李女士没收到批单,只收到一条来自106909090528的短信,内容是“你的万能追加保费100000,已成功转入您名下的财富人生理财账户;账户余额:106010元”。
70多岁的郝先生则是在泰康人寿举办的推销酒会上认识余某的。2012年11月,郝先生接到泰康人寿的推销电话邀请参会。酒会在一家四星级酒店举行。
余某接待了郝先生,并向他推荐了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每年交3万元,满一年分红,交满10年终身受益。郝先生于是投保。之后郝先生还想追加保费,“余某说提前交齐30万,不用等到10年后,就能提前得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