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董事长获减刑 此前因表现积极已减刑三次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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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记者近日发现,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据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

据报道,记者近日发现,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据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石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以冀刑二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于2011年6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机关提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三次,2010年度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有悔改表现。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所提该犯的表现属实,有证人证言、罪犯奖惩审批表和年度评审鉴定表等材料证实。河北省高院认为,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依法将罪犯田文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2014年,田文华获得第二次减刑。当时,河北省女子监狱曾针对媒体报道专门表态称:减刑事宜系依法依规进行。狱方表示,2009年4月2日以来,罪犯田文华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该罪犯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之后,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又于2016年7月18日再度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法院审理。

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捷、陈珊珊出庭履行职务,执行机关指派干警许健、王萍庭出履行职务,罪犯田文华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罪犯田文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技术课的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悔改表现突出,受到考核记功奖励2次,考核表扬奖励5次,2014、2015年度被评为狱改造积极分子。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有河北省女子监狱提供的罪犯年终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罪犯服刑改造汇报书、证人证言及管教干警刘彦巧、赵丛和罪犯易小平、华小芬当庭所作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