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3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18-11-0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11月4日消息,辽宁沈阳一法院最近宣判3起拉拽公交车司机的案件:3起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过激的行为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造成的后果严重,其均

11月4日消息,辽宁沈阳一法院最近宣判3起拉拽公交车司机的案件:3起案件中的3名被告人过激的行为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造成的后果严重,其均构成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辽宣判拉拽司机案

2017年4月25日晚,在沈阳市的133路公交车上,被告汲传明因公交到站下车问题和司机张某发生口角。随后,汲传明对司机张某进行拉拽,导致司机偏离驾驶室,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了左侧的护栏。

2017年8月11日下午,被告吴玉香在乘坐105路公交车时,因没有及时下车而与司机刘某发生争执,吴玉香对司机刘某手臂进行拉拽、击打,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2017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公交到站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冲突,并拉拽司机关某的手臂,关某踩急刹车之后,导致车内的一名乘客摔倒,头部撞到了硬物受伤。

法院表示,被告人3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公交车司机进行拉拽,致使公交车与道路上失控,造成人员受伤,危害公共人身安全,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汲传明、李文各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被告吴玉香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