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3年挪用公款270多万 一人贪腐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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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平阳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彩军等4名领导干部在县体育局体育中心会计兼出纳周

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平阳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彩军等4名领导干部在县体育局体育中心会计兼出纳周海平挪用公款案中不作为问题赫然在列。

此前,周海平因挪用公款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总计270多万元,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一家事业单位的普通会计兼出纳,如何能在3年间挪用公款高达270多万元?一人贪腐,为何最后有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说起走上歧途的原因,周海平归因于自己的家庭负担:身为一名单亲妈妈,经济负担较重。为增加收入,她铤而走险,放起了高利贷。

不想,她期待的高额回报并未如约而至,不仅借出去的钱有去无回,自己还欠下了许多债。

2014年12月,周海平接任平阳县体育局体育中心会计兼出纳的职务。此时,她背负的债务日渐庞大。而看着经手的一笔笔公款,她的思想动摇了,决定冒险在自己经手的公款上做手脚。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周海平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少入账或者不入账的方式,频繁挪用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的门票收入、游泳培训费和县体育中心场地租金等,金额总计270多万元。其中,近212万元用于购买“时时彩”等网络彩票以及彩票分析软件等,其余用来偿还个人信用卡透支金额、购买电脑软件等。

2017年10月,平阳县体育局进行财务制度改革,涉及人员岗位调整、账目清理,等等。此时的周海平,觉得自己的事情已经包不住了,于是前往平阳县监委交代问题。

平阳县监委认为,周海平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开除周海平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着平阳县纪委监委调查的不断深入,县体育局主要领导许彩军、分管领导缪存烈、县体育中心主任林茂凯、副主任林立学等人在县体育中心的人事、财务、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

“财经制度明确规定会计、出纳应分设,但县体育中心却出现周海平一人身兼会计、出纳两职的情况,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条件。”平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良洪介绍,“还有,周海平平时爱赌博,经济上很拮据,曾有讨债人到单位讨债。作为领导,应该知道她存在经济纠纷问题,安排在财务岗位上工作存在较大风险,但他们却都没有引起重视和警觉。而且,在日常监管中,县体育局分管领导以及县体育中心主要负责人也未履行监督职责,财务管理混乱,长期未对账目进行检查,致使周海平长期挪用公款而未被发现。这是明显的失职失责。”

办案人员介绍,本案中,林茂凯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林立学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缪存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茂凯、林立学二人分别被免去县体育中心主任、副主任职务。许彩军作为县体育局主要领导,没有督促县体育中心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安全工作,导致县体育中心出现财务和人员管理混乱的局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许彩军说,县体育中心发生的挪用公款案件给了他非常深刻的教训,他将履行好“一岗双责”。

目前,在平阳县体育局的严格督促下,县体育中心对财务管理进行了全面整改,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人员担任会计,进行收支记录、账目核算等会计管理工作;对体育馆、游泳馆现金收入的部分,直接转入单位账户,减少现金流水和坐支金额;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单位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县体育中心内部岗位职责进行梳理,针对财务管理的相关岗位,设置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环节,有效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