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男被罚款 乘警有权采取合理处置措施
据报道,记者刚刚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济南铁路公安处、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处相关负责人首次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相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乘客‘霸座’不但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列车运行秩序。”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提供运行服务一方,高铁列车的乘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乘警作为列车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张琥认为,如果乘警对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理,一方面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张琥称,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