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收费站事故已致15死44伤 肇事司机受轻伤已被拘留
11月3日19时21分,兰海一辆拉运塔吊的辽宁籍半挂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等候缴费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4日5时,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事故中有31车受损。肇事司机受轻伤,事发后其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据其本人交待,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
事故发生后,兰州市公安、消防以及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救援,甘肃省主要领导带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公安部及应急管理部也组成工作组连夜赶赴兰州。
甘肃省委省政府3日夜间召开兰海高速交通事故处置现场会,要求甘肃省公安厅对全省类似情况进行排查,甘肃省安委会要抓紧下发通知,对加强司机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冬季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驾驶提出要求。目前事故原因正在尽快调查中。
接报有关情况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立即调度指导事故处置工作,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查明原因,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兰州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有关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驾驶人说
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
据驾驶员李某交代,事故发生时因连续下坡、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
据悉,李某是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了解路况,车辆失控后速度加快,李某惊慌失措,也没有找沿途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媒体追访
挂靠公司称事故责任车辆自理
11月3日23时30分许,沈阳建华新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辽AK4481号车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数辆车之一,但该车跟其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该公司“不向该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该负责人称,对于挂靠车辆,车主与该公司签有协议,公司要求挂靠车辆按时年检,各种保险办全,不能有违法违章,交通事故与该公司无关,责任自理。他目前暂时未联系上车主,已派人前往公司查询辽AK4481号的GPS定位等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行车经验,如果重型卡车驾驶员发现刹车失灵,若附近有隔离墙,一般会选择撞隔离墙,以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该负责人称,其物流公司自有“直属”车辆不超过十部,他暂不清楚辽AK4481号车的具体载重等信息,正在联系该车的车主,并询问该车辆事发时有几位驾驶员。他表示,其公司自有车辆的自重一般不超过19吨,载重量在30吨左右,在高速上的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8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