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细节还原 电动车主于海明回忆整个过程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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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9月1日,昆山警方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称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在得知案件定性后,

9月1日,昆山警方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称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在得知案件定性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与此同时,案发时的更多细节也逐渐被还原。 

刘海龙同伴:看于海明提着刀,我恐惧了

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刘强强: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记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刘强强: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于海明同事:驾驶员一出来就上来打人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没砍了。

记者: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

得知结果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案发后,昆山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对于海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日,昆山市公安局决定,因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接受采访时表示,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对于海明刑事强制措施,立即释放。

得知这一结果后,于海明哽咽着连说三个“感谢”:“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我、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于海明家人:现在的结果公平公正

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了于海明远在汉中老家的哥哥,其表示已经高兴得说不出来话。他说,自己也是通过网络得知消息并和弟媳取得了联系,弟媳表示现在也很忙,便挂了电话。

“这个事情得到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下一步安排好家里的事,想过去看看他。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事情弟弟是对的。”于海明的哥哥说。

据于的哥哥回忆,当时于海明出事的消息是通过弟媳的电话得知,具体也不知道什么事。后来看到视频,家人都感到很震惊。

据其介绍,于海明从小是个老实人,生活在农村,平时和家里人见面时间少,逢年过节才回老家,遇上事才联系,只偶尔打电话报个平安。

近些年,弟弟遇上不少事,家人生病也花了很多钱,经济“很紧张”。“前一段时间还把我母亲接过去在那边玩了一段时间,刚回来没几天他就出事了。”

律师:希望此案上升为司法解释

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陕西律师段万金表示,这是一个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例。

段万金认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于海明反抢刘海龙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致刘海龙死亡,这一情节如何认定?

很多人可能认为,于海明抢刀后,刘海龙已经不具备继续伤害于的能力,于此时用刀刺伤刘已涉嫌故意伤害。更何况于海明第一次刺伤刘海龙后,刘更加不具备继续伤害于的能力,而于海明继续追砍,故意伤害的嫌疑更大。

段万金表示,这种想法看似合理,但是高估了一般人遇险时冷静精确的防卫能力。“人毕竟不是一架机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时,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一次司法机关对于海明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大胆,是在实践中扩展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段万金认为,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公民权进一步扩展的需要,他希望本案能够上升为司法解释,或者在修改刑法时予以考虑,让这次的案例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界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