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非法集资失信名单 非法集资失信名单惩戒期5年
7月31日,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一批45名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包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对于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江西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期为5年。
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限制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限制其取得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并执业等;依法在安排补贴性资金、安排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监)管部门将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