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拟纳入控烟 深圳将出史上最严控烟令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深圳将升级“控烟令”,祭出5大猛招,成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第一招:“戒烟神器”进黑名单
电子烟在深圳,一样禁!
“哥抽的不是普通烟,是电子烟!”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却受到专家质疑。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对电子烟说“不”,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
第二招:经营场所处罚分三档
警告并直接罚!最低罚三千
自2014年3月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经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的罚单只开出了23个。然而,场所“罚不动”,成为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
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这样的调整是总结了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综合考虑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烟执法对公众和场所的威慑力,让众多场所经营者能更主动地配合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第三招:禁烟场所范围扩大
站台和地铁口“过烟瘾”,要罚!
春节后返深,陈女士一下高铁就被熏得够呛。一群老烟民迫不及待的在站台上过起了烟瘾,四周烟雾缭绕。陈女士立刻捂住孩子的口鼻,快速跑开。
“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这个区域是空白地带。但这里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熊静帆表示,近年来接到较多此类遭受二手烟暴露的投诉,要求将其纳入禁烟范围。
参考青岛、北京、香港等地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第四招:未成年人“保护栏”拓宽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
深圳市控烟办曾在2017年随机抽取了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93%的学校周边100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在多次校园周边控烟行动中,控烟督查队也发现校园周边有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2018年,深圳一店主因向未成年人售烟,吃了张3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全国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罚单。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第五招: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
不劝阻直接罚款
根据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