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轮遇台风仍出行 7000名游客在海上漂5天
日前,央视记者从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有游客投诉上海一邮轮明知有台风仍坚持出发,随后临时改变航线,之前登岛游改为海上巡游,这让游客十分不满。
这艘喜悦号邮轮原计划7月1日下午4点从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出发,前往日本佐世保市开展5天4晚的行程。有游客表示,尚未开船时只收到了船方解释因天气原因,要推迟出港的通知,并没有被告知因台风影响航程。
台风险情未通知 风浪中出港惹不满
不少游客表示,早在6月30日中央气象台就发布了台风“派比安”未来96小时路径概率预报图,邮轮肯定提前也接收到台风情况的相关通知,却在不声明的情况下坚持出港。
游客 干先生:明知有台风还要往台风区里去开,4点钟开航也没有说有台风或者什么样的情况,(只)解释说是天气原因延迟开航。
游客 张先生:如果邮轮先前通知说此次出行的航班会遇上台风会延误,我觉得邮轮方或者是旅行方应该来询问我们要不要取消本次游玩或者改签至下一次。
据了解,在航行中因为受到台风的影响,不少游客出现恶心、呕吐及不能正常休息的情况。游客表示大约是在7月2日中午接到了船方通知,由于台风原因,将靠港目的地改为日本的鹿儿岛,但因海上风浪太大引航员上不来,两次登岛都没能成功。
7000人海上漂5天 赔付费用引争议
登岛不成后,船方再次通知取消登岛改为海上巡游,这让本就打算登岛游玩的一些游客更加不满。
游客 成先生:船上有上海、浙江、东北、江西等各地的旅客,说实话坐这个邮轮游非常希望能到日本上岸游玩,结果白白在海上过了5天。没有登岛,那船的靠泊、登岛、大巴等没有发生的费用,按理说应该是退还给乘客的。
喜悦号所属的诺唯真公司对此事的官方说明中,船方对两次无法靠港做了相应的解释,同时为游客购买了一份保险,表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行程受到影响的游客均能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但对港务费并没有提及。
对此,上海旅游法治研究中心特邀专家刘巍嵩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目的地港的变更或者取消有相应的费用没有产生的,这些费用称之为可退费用,旅行社和船方有义务退还给游客。
游客有权事先知情 船长有权独立决断
一问
游客上船前后都不能改变自己的行程吗?
根据《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第十七条的规定,在邮轮旅游行程开始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邮轮延误、不能靠港、变更停靠港等情况的,邮轮公司、旅行社和邮轮码头应第一时间向旅游者告知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邮轮航线变更情况、解决方案等内容。
对于邮轮公司来说,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即使在船舶出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在登船前告知游客,由游客自己来决定是否放弃出行。放弃的游客在付掉相应已发生的费用后可以拿到船方剩余的费用;如果游客认为没问题,便可继续体验航程。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邮轮方和旅行社都没能第一时间向游客告知,导致游客产生不满,邮轮方有责任做出赔偿。
二问
一旦出港航线变化是否要跟游客协商?
根据《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邮轮船长有独立决定权,可以决定变更航线或者停止航行。邮轮公司、船员、邮轮码头、旅行社、旅游者均无权干涉,并应予配合。
对此,律师刘巍嵩表示,对于邮轮的航行安全都是由船长来负责,船长享有独立的处置权,其他相关主体都不能干涉。
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 叶欣梁:发生极端恶劣天气的时候应该靠泊在锚地,而不应该停靠在码头,因为当台风来临时,有可能造成邮轮跟码头的相撞,给双方都造成很大损失。
正确心态享受邮轮体验 购买保险维权
专家表示,邮轮已经从单一的交通工具转为多功能的旅游目的地,一进入邮轮,享受各种服务开始,就已经代表旅行的开始,前往某个目的地,只是其中一个途经地,而不是必须品,享受过程同样重要。
此外,由于每年的3月份大雾天气和七八月份的台风天气,游客在出行前必须要考虑客观天气情况,除了要调整心态,做好可能调整靠港地甚至是取消靠港地的心理准备,还可以通过额外购买保险的方式减少损失。
目前,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受理相关投诉,并正在进行调解。
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邮轮公司、旅行社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向交通、旅游、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