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黑斑蛙被刑拘 青蛙属于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
黑斑蛙是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期,5名男子驱车从成都到什邡农村,因捕捉数十只野生黑斑蛙而被什邡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周某、张某某4人均为四川自贡人,平时在成都做生意。2019年5月20日,几人在中午吃饭时,由周某提出要到什邡市隐峰镇捕捉青蛙。18时许,周某打电话给朋友,让其开车去接自己和张某某。车到后,周某便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瓶、头灯和连体水裤放置在车上。由于天黑害怕,周某打电话叫自己厂里的工人江某某一同前去,另一名工人陈某主动要求和周某4人一起前去。
21时许,5人驾车到达什邡隐峰镇后,将车停放在双槐村一家川芎基地门口的空坝子处。由于张某某近视,天黑看不清路,于是张某某留下守车等待周某4人捕捉完青蛙后准备开车接应。剩余4人分工合作,两人背上电瓶,套上头灯,另外2人拿着头灯和小手电筒,开始在双槐村的稻田里捕捉青蛙。
5月21日凌晨,附近的村民发现稻田中的闪烁的灯光和可疑人影在晃动,怀疑是有小偷出没,于是报警。辖区隐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0时20分许,民警在双槐村稻田边现场挡获捕捉青蛙的周某等共4人,并将4人捕捉的野生青蛙收缴。之后,在停车点将负责开车接应的张某某挡获。经对现场收缴的青蛙进行清点,共有活体70余只,经鉴定均为黑斑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对自己捕捉青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已被什邡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