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峰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中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乌鲁木齐市中院公布五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新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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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周国兵)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多栋说,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首批“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乌市有87个,占全区法院的35%,其他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陆续公布。
【案例一】四川省南充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西星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西星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693660.2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先行向法院交纳30万元案款,剩余案款每月向法院交纳65000元,三年内履行完毕。同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买买提·阿不力孜自愿以其个人财产提供保证。后西星公司向法院交纳了20万元案款,剩余案款至今没有交纳。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新疆西星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土地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该公司其他财产信息。后查明,被执行人新疆西星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将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均转移至乌鲁木齐市西星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案例二】郭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被执行人郭军一案,申请执行标的 1609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强制扣划74000元,剩余案款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郭军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郭军为规避执行,经常变动住所,且其住所设有监控,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拒不开门,恶意逃避债务。
【案例三】潘寿星拒不履行和解协议陈德仓申请执行潘寿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潘寿星偿还原告陈德仓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1533.17元。被告潘寿星未主动履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于2013年7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潘寿星向申请人陈德仓支付了1000元后,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向陈德仓支付任何款项,此后,无法与潘寿星取得联系,并一直下落不明至今。
【案例四】苏凤琴与乌鲁木齐沪宜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人苏凤琴,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沪宜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32503元,系拖欠劳务费。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下落不明。经查实,本案被执行人采取如下手段规避执行:1、利用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规避公司债务。
2、被执行人擅自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致使债权人及法院无法查找公司的下落;3、出资人个人名下的财产提前转移,法院无法查找。4、公司名下不注册车、房产等大宗财产,以躲避债务;5、公司多头注册法人企业进行关联交易,来回倒账,逃避债务。
【案例五】谢义行、王雪峰与乌市南湖北路某医院一案
申请执行人谢义行、王雪峰申请执行乌市南湖北路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2012年8月23日申请执行人谢义行、王雪峰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水区法院2013年8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判决书判定的义务认可,但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进行了四查一搜,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