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视台天天播放葛洪桂龙药膏的广告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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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莱芜电视台天天播放葛洪桂龙药膏的广告,开始不相信,但耳濡目染的多了,今天就试着打了个电话,对方说的效果很神奇,我就说,你的药也不便宜,要是没有效果,我要投诉你们要退钱.对方说那你别买了,就挂了. 我很奇怪,你们怎么对自己没信心呢,一百度才知道了怎么回事:此药膏早已被国家和多家省级药品质量监督局查处为违法广告,为何还在电视台一再播放% E5 `1 ?' D! x中国质检网上有查处的原因如下:1 i) k* K9 x: t' ]! ^9 t2 j; H" O某媒体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

莱芜电视台天天播放葛洪桂龙药膏的广告,开始不相信,但耳濡目染的多了,今天就试着打了个电话,对方说的效果很神奇,我就说,你的药也不便宜,要是没有效果,我要投诉你们要退钱。对方说那你别买了,就挂了。 我很奇怪,你们怎么对自己没信心呢,一百度才知道了怎么回事:此药膏早已被国家和多家省级药品质量监督局查处为违法广告,为何还在电视台一再播放% E5 `1 ?' D! x中国质检网上有查处的原因如下:1 i) k* K9 x: t' ]! ^9 t2 j; H" O某媒体2011年2月13日—19日连续发布“葛洪桂龙药膏”药品广告(03:50 ~ 04:50),主要违法表现:以健康讲座专题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违法内容。. _" G3 G2 g1 ^
在新浪网还发现了如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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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桂龙药膏被指夸大疗效2014年04月25日09:11舜网-济南日报 ) V: F& l' T$ L, ^$ y. P; w) t7 }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崔云飞)服用药品后,未达到广告宣称的效果,在退费金额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商家也“失联”。近日,临沂的高先生为此犯了难。对此,葛洪养生苑工作人员表示,退费需扣除赠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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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药品无效果 退费至今未完成

2014年3月,患有股骨头坏死的高先生看到葛洪桂龙药膏广告后,向销售人员电话咨询,对方表示,该药可对该病进行治疗。高先生随即购买了3060元的药品。

此后高先生共服用该药4瓶,但却并未发现销售人员所宣称的疗效,他向葛洪养生苑反映,对方表示可以退掉剩余药品,金额为2000元。高先生表示反对后,对方电话此后无法顺利打通,问题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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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可将药送上门 拒不告知所在地

记者暗访时,工作人员介绍,该药可以治疗股骨头坏死病症,当记者询问该养生苑地址时,对方拒绝透露,并告知,药品不能从葛洪养生苑直接购买,若患者需要,工作人员可将药品送至家中。

记者询问,该药品没有标明可以治疗股骨头坏死,对方表示,该药由古方配制,“有些东西(治疗范围)不能外传,自己知道就行。”

记者以病友身份询问高先生退费纠纷时,对方表示,该药品为中药成分,见效较慢,高先生购药之初,该养生苑赠送了部分产品,退费时高先生需自行承担赠品费用。此后,工作人员与高先生协商时,对方情绪比较激动,因此再也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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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山东、河北、福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对该药的非法广告宣传做出过通报,2014年3月15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等八部门公布的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中,“葛洪养生苑(葛洪药膏)专题”广告排在首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养生苑工作人员对葛洪桂龙药膏功能主治的讲解,超出了批准的内容范围,对患者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且该药的营销模式也存在问题,药品通过广告宣传,由患者电话订货后送上门的营销形式是违规的。

既然是有问题的药,为什么莱芜电视台还一直播放,最近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0 b: z/ S, E4 \& p9 O( e" p0 v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9 U8 y* t7 E%

8 F! J对于莱芜电视台为了一己私利置老百姓的利益和国家法例法规于不顾,长时间播放虚假的广告,对于那些上当或者即将上当的消费者来说,除了厂家承担责任外,莱芜电视台是不是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莱芜广电部门是不是也应承担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坚决抵制虚假的药品广告,这不是钱的问题,还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身体利益!请网友给予支持,也请相关部分能做好自己的责任,给老百姓一个诚信的电视媒体。4 P7 f8 }" u. w2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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