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的师傅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
初登历史舞台 1891年3月20日郑毓秀出生在广东西乡屋下村,家人或从商或从政,家道殷实。小时候的郑毓秀就充满反叛精神,对于当时仍风行的女子裹脚的传统,她抵死不从,逼得祖母只得作罢。 到了郑毓秀15岁时,她已接触了大量的进步思想,并决定追随孙中山等革命者的脚步到日本留学。
而她在神户加入革命党的过程,也是干脆利落,豪气十足。当时,郑毓秀听说神户一家商店常有革命党出入,就直截了当地跑到商店请店主推荐其加入革命党,店主也不拖泥带水,爽快地答应了,最终郑毓秀成为了同盟会的一员。
加入同盟会后,郑毓秀先后参加刺杀清廷高官袁世凯与良弼的行动。两次刺杀行动,已充分体现了她作为革命者的优良品质——果敢、勇于献身。
因为刺杀袁世凯活动失败,风传袁世凯将对她实施报复,为此,郑毓秀决定到法国留学,暂避风头。 玫瑰枝事件 1914年郑毓秀来到巴黎后,在巴黎大学攻读法学。在法国的这段时间,第一,在法学专业上,经过几年努力,郑毓秀最终拿下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获此学位的女性。
此外,在求学期间,她还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成为该学会的第一位中国人。第二,郑毓秀积极宣扬中华文化,在法国乃至欧洲都为中国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她能言善辩、风度翩翩,是当时巴黎华人女性的杰出代表。除此以外,最令人津津乐道的莫过于以她为女主角的“玫瑰枝事件”了,这一事件让郑毓秀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19年1月,巴黎和会在巴黎的凡尔赛宫召开。
中国虽为战胜国,但弱国无外交,会议最终达成的巴黎和约规定战前德国侵占的山东胶州湾的领土,以及铁路、矿产等,都归日本所有,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极大侮辱,但北洋政府却准备接受这一丧权辱国的条约。
1919年6月27日,这天是巴黎合约签字的前一天,中国国内已爆发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在巴黎,郑毓秀作为学生组织的领袖与留学生代表、劳工代表一道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寓所,要求中国代表团拒绝签字。
其后,事态的发展颇具戏剧化。郑毓秀被推举为代表与陆征祥谈判,谈判期间,陆征祥接到北洋政府指示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见情势不妙,便随手折了一根玫瑰枝,用衣袖蒙住,顶住陆征祥的后腰,厉声说道:“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
”陆征祥听后十分害怕,再也不提签字的事,所以,中国政府得以保留收回山东的权利。 “第一个” 郑毓秀在中国历史上有多个“第一个”的头衔。1919年,广州军政府外交部任命郑毓秀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这开中国女性参政之先河。
而她也是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郑毓秀曾任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上海审判厅厅长、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 1926年,郑毓秀与后来的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个女律师。
郑毓秀的律师生涯中鲜尝败绩,打过不少著名官司。比如梅兰芳与孟小冬的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辩护律师从中调解,促使本案和解了事。
郑毓秀并未单纯将律师当成谋生的手段,她始终心怀天下。北伐军逼近上海时,郑毓秀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成功营救出被北洋政府拘捕的20多名革命党人,为革命保留了火种。 1929年,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受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指派,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
在这一《民法》草案之中,郑毓秀第一次把妇女权益写进法律条文之中,如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规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等。
落幕 1947年,魏道明被任命为台湾省主席,郑毓秀随夫赴台。由于政治排挤,1948年郑毓秀夫妇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1959年12月16日郑毓秀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
郑毓秀是一名奇女子,纵观其一生跌宕起伏,充满传奇色彩。她一生追求妇女权利与解放,为中国法制建设、中华民族的振兴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历史的硝烟散去,相信后人在重温当年这段历史的时候,仍能感到热血沸腾,仍能不断鞭策自己,为理想而奋斗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