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差序格局 简述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概念内涵?
团体格局的形成,与西方传统的基督教思想颇有渊源。对于人权利的思考,西方人并不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思考,而是从神的角度出发:神和人是创造和被造的关系,因此,所有受造者在创造者面前就是一律平等的。使徒保罗的哥林多前书中说道:“林前十二12、13:就如身体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身体上一切的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这样。
林前十二因为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或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经在一位灵里受浸,成了一个身体,且都得以喝一位灵。
”这种出于宗教的虔诚是支持他们行为规范的力量,从人与神的关系出发,有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二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而这种观念进一步引发出的是契约精神。
1.既然我和无形的上帝可以凭着信息立约,并去遵守;那么我有形的人、组织立约,必然也会遵守。
2.如果我要享受某种权利,那么其他人也应当平等地拥有享受这种权利的权利,因此人人也就有了去维护其他人享受这种权利环境的义务,这便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由的秩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