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的歌传奇唱出官司 版权人索赔350万元
菲鹏恋结束时,李亚鹏发微博称王菲“注定是一个传奇”,令王菲这首唱红全国的《传奇》再度受到关注。昨天上午,围绕这首歌的一起著作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歌曲的版权人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将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演唱会的策划人以及制作方—王菲的经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50万元版权费。据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孙涌智介绍, 2008年,他从《传奇》曲作者李健手里买下了这首歌曲的版权。双方协议约定,这首歌只允许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孙涌智同意。2010年,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传奇》便经过其授权。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演中,未经授权多次演唱此歌。因多次联系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未果,孙涌智起诉到法院维权。对于350万元的索赔金额,孙涌智表示,因无法核实唱歌会的具体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和上海举办演唱会来计算,按照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的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索赔金额暂时定为350万元。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他于2008年10月28日,与李健和刘兵(词作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二人同意将包括《传奇》在内的著作权(表演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同时出示了一份状告毛宁翻唱《传奇》侵权的朝阳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确认此歌的著作权人为原告。此外,原告称,他们于2010年12月16日与中国音著协签订协议,正式加入该协会,允许音著协使用这首歌。“加入之后,王菲多次演唱都没问题,但我告的是之前的。”原告律师刘洹岑说。
庭审中,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基本一致,他们认为,这首歌的著作权并非属于原告,而是中国音著协,王菲演唱得到了音著协的授权,因而是合法的。被告指出,有李健和刘兵签名的声明只能作为证人证言,两人必须到庭作证才能证明其真实性。其次,李健早于2003年加入音著协而成为会员,他不可能再于2008年将歌曲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再者,根据音著协的相关章程,出于集体管理的目的,即便歌曲的著作权人不是会员,他们也可以代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其分配。庭审中,音著协出具一份证明,称李健和原告都是会员,将拥有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交由协会管理, 协会于去年5月将王菲北京演唱会上使用该歌曲的相关著作权费用已经支付给了权利人。对此,原告反驳说,让李健这样的公众人物出庭并不现实,李健和刘兵共同享有著作权,刘兵不是音著协的会员,李健个人无权将歌曲的著作权转让。因被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