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胡政 河南信阳:胡店乡蹊跷的砂滩承包协议书
“我2004年承包的河滩地,要植树造林的,现在却被村小组二次发包,用于采挖河砂了,我的合同与这片林地的合同并没有冲突和重复的地方,为什么要说我的合同是无效的呢?”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张庄村闫湾组村民闫学腰的投诉,称其承包的河滩地在这十年里多次被村小组发包给其他人采挖河砂谋利。
本网人员来到该河滩所在位置,看到河床上的砂石已采挖的很严重了,护堤林的树根全部裸漏在外面,汛期马上就要来到,如果肆意的开采下去,受害的是附近的居民。
过度采挖,护堤林遭到破坏
据闫学腰和当地村民介绍,现在被采挖的河床就是2004年的时候他和村小组签订协议要植树的一片河滩,而且合同上明确规定不准采挖和买卖河砂。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十年后的今天却被人承包去挖采河砂了?
带着这些疑问,本网人员来到胡店乡政府,据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该事件于2013年11月份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有详细的解释。
据《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人民政府文件》胡政【2013】129号文件显示,2004年12月11日,闫学腰与队委会成员闫凤明(村民小组组长)、会计闫学忠和群众闫学全等6人协商,签订了承包河滩砂地协议书,承包期限为30年,即2005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承包范围:南边以闫凤营承包树为界往北无限,承包费2500元。
协议约定只准种植,不准卖砂。2003年闫湾组与该组成员闫学忠、闫凤营等人签订了河滩地植树造林协议,四至界限为:东与河交界,南与水沟交界,西与生产路交界,北与河交界。
并办理了林权证。文件显示,闫学腰的合同与闫凤营等人的承包范围有重复之处,但是,本网人员来到实地观察并与该村民小组成员了解,他们双方合同所规划范围并无重复之处。又何来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之纷争呢?
2013年4月闫湾组与肖店乡左营村村民闫凤立签订了河砂买卖协议,而里面签字的人员当中有几个村民完全不知道此合同的事情,就被冒名顶替签了字,甚至有些村民反映当初签这份协议是受到威胁才签的。胡政【2013】129号文件显示:闫凤立的采砂点就在闫凤营等人承包的林地范围内。既然调查的结果是林地,为什么还要同意闫凤立办理采砂许可证呢?何人在背后操作此事?
据本网人员走访了解到真正有纷争之处的是闫学腰2004年的砂滩种植合同和闫凤立2013年签订的采砂合同所规划范围有重复之处,而《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人民政府文件》胡政【2013】129号文件所调查的事情为什么存在多处矛盾呢?所以文件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希望有关部门细查此事。
据信阳市平桥区法律工作者协会王会长介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闫学腰与该村民小组所签订协议应属有效。
正如《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人民政府文件》胡政【2013】129号文件处理意见,“闫学腰2004年12月与闫湾组签订承包协议问题,建议张庄村闫湾组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予以裁决。闫凤立采砂问题,鉴于当前矛盾没有化解,暂停采砂,待时机成熟后再开采河砂,胡店乡和区砂管办要做好监管工作。”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人民政府文件》胡政【2013】129号文件处理意见存在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解释,为了保护国家资源,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望有关部门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处事原则认真深入调查此事,不要在让本来已经很受伤的群众继续走上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本网 刘金华 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