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为独唱牡丹之歌 新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 要求赔偿50万余元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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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蒋大为独唱牡丹之歌 新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 要求赔偿50万余元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蒋大为独唱牡丹之歌 新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 要求赔偿50万余元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蒋大为独唱牡丹之歌 新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 要求赔偿50万余元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