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为什么杀人 邱兴华杀人动机与常人无异
2006年6月至7月,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分别到各寝室向其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后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魏某家,以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向魏某、魏妻、魏之女的头部连砍数刀,抢得现金1302元。魏谋因抢救无效死亡,魏妻、女经鉴定系重伤。
嫉妒,是一种升级为强烈愤恨的令人不满的恐惧,是由于害怕失去,或害怕不得不与他人分享一个所爱的人的好感而产生的。
嫉妒,还是一种瘾,有这种瘾的人总要把话题扯到令“幸福的亲密关系”遭到破坏的情境中去。
嫉妒,还是一种需求,嫉妒的人需要把自己看成是伴侣的不公和恶意的受害者。
——摘自瑞士心理学家维雷娜·卡斯特的著作《羡慕与嫉妒》(有删改)
多种迹象显示,邱兴华极有可能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但是,即便这一点成立,这也并不意味着,邱兴华作案前后的心理就和动物一样。
精神病行凶时像动物一样,这是一名资深媒体人在其系列文章中发表的看法。这种看法,代表了一种主流意见。人们习惯上认为,精神病非正常人,其行事和正常人有极大区别,甚至完全没共同之处。
这是一种想当然的看法。其实,很多精神病人在作案时,他们的心理活动特点与正常人并无本质性的区别。
譬如,邱兴华有幻觉,会把石头堪称螃蟹,这是他完全异于常人的地方,但导致他杀人的直接动机是嫉妒妄想,即他无端地认为,妻子被道观主持熊万成骚扰,甚至他还“看”到了熊万成这么做。
这种强烈的嫉妒,其实并非是精神病人独有的特点,在所谓的“正常人”当中,并不罕见。
嫉妒,常常被我们理解为,一个人的亲密伴侣有了异心,所以招致了这个人强烈的痛苦和愤怒。
但实际上,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嫉妒只是一个借口,是这个人为了宣泄自己内心中早已郁积很久的仇恨和痛苦情绪的借口。
他本能上想宣泄自己的仇恨和痛苦,但他不能没有任何道理地折磨他的亲密伴侣,他必须要找一个借口,而红杏出墙则是最常见的借口。有了这个借口,亲密伴侣被弄晕了,她很容易认为,他嫉妒心这么强是因为爱她。周围的人也被弄晕了,以为他真爱自己的配偶,还以为这一对伴侣的关系真的很复杂,有第三者的插足。
于是,这个借口成功了,而其本质——仇恨则被忽略了。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很多情杀发生之后,媒体报道和其他人的描绘常是玫瑰色的,这就正中了嫉妒的圈套。
用网络搜索一下“情杀”,可以搜索到768000个相关网页。这中间肯定有不少是精神病人干的,但多数还是正常人所为。就本质而言,这些正常人制造情杀的心理机制,和邱兴华等可能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机制是差不多的。
找个“不忠”的女人,才好羞辱她
嫉妒心特别强的男人,似乎特别在乎处女情结。我一开始想当然地认为,他们特别受不了伴侣不忠,所以极其在乎忠贞。
但后来遇到的一个案例,改变了我这种想当然的看法。这个案例是,一个男子A在和女友谈恋爱时,女友告诉他,她已和别人有过性关系,如果他觉得不能忍受,那么两人可以分手。A听了,很大度地说,他虽然在乎这一点,但他知道其他男人也在乎这一点,他怕她以后找不到其他合适的男人,再说他爱她,所以他不想和她分手。
后来,他们结婚了。但结婚后,A整天拿这个话题说事,无论他们发生任何争端,也不管这争端是大是小,A都会把她的“不忠”拿出来羞辱她,并迫使她在任何一件事情上听他的。她也的确为此羞愧,所以一直屈服下去,并在他的迫使下断掉了所有的朋友关系,也不与同事来往,也很少与家人联系。
随着时间的累积,她变得越来越抑郁,经常想到自杀。她觉得这样的日子不能再过下去了,于是提出离婚。
离婚的要求一提出,A的反应非常强烈,他指责妻子说,你以前背叛我就算了,居然现在还想离开我。于是,他暴打她,并将她关在家里,断掉了她所有可能的联系方法。
最后,她找了一个机会逃出来,逃离那个城市,再也不敢回去。她听说A一直在找她,并威胁找到的话一定要杀掉她。
听这个女人讲完这个故事,我头脑里冒出的第一句话就是:A建立一个亲密关系,是为了找一个女人去折磨。他的爱情不是为了幸福和快乐,而是为了找一个女人整天以各种理由折磨他,以此释放他心中郁积的对女性的仇恨。
所以,尽管看上去很在乎忠贞,但当发现女友不忠贞后,他并没有因此而离开她,反而表现得有点大度。这种“宽容”,其实正是因为他对真正清白的女子没有真正的兴趣,他要找的就是“不清白”的女性伴侣,因为那样他才能“理直气壮”地控制她、羞辱她、折磨她。
不能满足嫉妒需要的女性,他不感兴趣
后来,看了瑞士女心理学家维雷娜·卡斯特的著作《羡慕与嫉妒》,发现书中有同样的论断:
嫉妒,还是一种需求,嫉妒的人需要把自己看成是伴侣的不公和恶意的受害者。
维雷娜·卡斯特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些人需要嫉妒,他们一定要把关系弄成三角关系,一定要把伴侣陷入不忠的境地,或者一定要找一个不忠的伴侣,那样他才可以气势汹汹地嫉妒。嫉妒是他的需要,不能满足他这一需要的女性,他其实是不感兴趣的。虽然他们表面上看上去特别想找“清白”的女人。
当然,女性也会嫉妒,其程度并不亚于男性。只不过,在把自己看成是伴侣的不公和恶意的受害者后,女性容易是悲悲戚戚,用被动的方式表达对眼前伴侣的不满和怨恨,其实这男人只是“替罪羊”,她对男人的恨来自童年。男性则容易对眼前的伴侣充满愤怒,并用各种手段主动折磨她,其实这女人也是“替罪羊”,他对女人的恨同样也来自童年。
广州一位男士给我写信说,他一看到女友,就忍不住想打她,而且一打就失去控制,有时会把女友打成重伤,等清醒过来,他会痛哭流涕,跪下来恳求女友原谅。但下次说不定什么时候,他又控制不住自己了,于是又去伤害女友,最终女友离开了他,他则心痛欲绝。
这位男士和A的心理,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埋着对女性强烈的恨。但这位男士是直接表达对女友的攻击,没有找什么借口,每次暴打女友后的哭泣,多少也欺骗了女友,让女友以为他爱自己,于是和他待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迅速醒悟过来,离开了他。相比之下,A的方式巧妙了很多,他对妻子的愤怒,先找了一个看起来很合理的借口“不忠”。
必须强调,这两位男士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暴打女友的那位男士,他意识上的确非常心痛,认为自己不该打女友,而A也并非是意识上故意选择不忠的女友的。这都是源自潜意识的心理机制,是潜意识的需要。
不过,这位男士给我写信,证明他已认识到自己有问题,那么他就有了改变的可能性,而A还在归罪妻子,他就仍然只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危险人物。
他们有意将妻子陷于“不忠”的境地
从A的身上,我们不难看到邱兴华的身影。他对妻子有强烈的恨,而邱兴华不仅恨妻子,甚至还无端认为两个女儿也不是他亲生的。这种猜疑,只是他对女性的恨的进一步延伸。基于这种心理,他不会猜疑儿子不是亲生的。
只不过,A和邱兴华有明显的区别。
从A的妻子的描述看,A不像是重型精神患者,他的理智很清楚,没有幻觉,而且对妻子的嫉恨也是有清晰的现实基础的——妻子的确在认识他之前与其他男子有过性关系。
相反,邱兴华就极可能是一个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他不仅把石头“幻视”成螃蟹,还自称他看到了熊万成摸了妻子的腰一下,但他的妻子何冉凤及其辩护律师都否认这一点,并称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邱兴华在道观那几天都绝无可能看到熊万成和何冉凤在一起。
就是说,A是个所谓的正常人,邱兴华极可能是一个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这是两人最大的区别。
但这两个男人,都有特别值得注意的共同点:A根据潜意识的需要选择了“不忠”的妻子,而邱兴华则有意推动妻子的“不忠”。
A结婚后表现得对妻子的不忠极其在乎,但结婚前却表现得对女友与其他男人先有过性关系的不怎么在乎,这是源自潜意识的选择,是潜意识的需要。
邱兴华杀10人,是因为妻子被摸,看上去,妻子的“不忠”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非常微妙的是,在那个道观,晚上10点了,他还催妻子一个人去见熊万成,嘱咐他明天一定要给他们抽签,以鉴定两个女儿是否亲生。妻子不想打搅熊万成,还觉得这要求莫明其妙,于是拒绝了他,而邱兴华则一连催了妻子3次。后来一个老婆婆说,她明天一早去嘱咐熊万成,于是邱兴华才作罢。
深夜催妻子单独一人去见熊万成,这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看似极其在乎妻子忠贞的邱兴华,其实是在主动制造“陷害”妻子于不忠的机会。假若妻子真在深夜去见了熊万成,那她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只怕邱兴华指责起妻子的不忠来,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如果说嫉妒是一种瘾,那么邱兴华的做法还不够典型,我知道一个更典型的案例:男孩B和一个女孩谈恋爱了,等关系确立后,B开始怀疑女友不忠,并逼问女友是不是和某某(一般是他们都认识的人)发生过关系。女友否认,B就会连续逼问,有时会逼问两天两夜,不让女友睡觉,也不让她吃饭,除非女友承认做过那样的事。连续被逼问很久后,那女孩也晕了,最后承认了莫须有的事。
女孩一承认,B会嚎啕大哭,会暴打女友,但在打了女友后,又会抱着她痛哭流涕说,他多么爱她,无论她多么不忠,他都不会离弃她的。
他们谈了数年恋爱,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上百次,女孩最后承认发生过性关系的男人,也多达上百人。
这是最典型的“嫉妒上瘾”。
B的逻辑,其实就是“推动女友陷入不忠”,这和邱兴华那天夜里的做法是一个道理。只不过,邱兴华较委婉,而B则相当霸道。
并且,邱兴华和B一样,折磨完妻子后,也经常痛哭。譬如,从道观回家的路上,他用膝盖顶妻子,把妻子打出血,但看到血后,他哭起来,把妻子背到一个小河边清洗,还平生第一次给妻子洗了脚。
B和A一样,应该没幻觉或其他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他们都有自己的事业,看上去社会适应能力良好。但如果非要下诊断,这两个人都很有可能是偏执型人格障碍,并且其症状的核心和邱兴华一样,都是怀疑伴侣不忠于自己。
不过,偏执型人格障碍和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不同,不属于可以被减免刑事责任的疾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只论嫉妒的话,B比邱兴华还变态。
嫉妒狂的背后是缺乏自我价值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能减免偏执型人格障碍的刑事责任,否则这个社会一定会乱套。因为有统计称,近1/3的情杀案是这类心理疾病患者所制造。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心理分析官罗伯·雷斯勒则调查了100多名连环杀手,几乎清一色是偏执狂,1/3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3是偏执型人格障碍。
今年2月,北京大学医学部发生一起情杀案,凶手安然嫉妒同学小崔夺走了他的女友,几次和小崔发生争执,最后残忍地杀害了小崔。
这一案件,和邱兴华案一样,其核心也是嫉妒。但这种嫉妒,看起来仿佛更靠谱,不像邱兴华案那么虚无缥缈。凶手、遇害者和那个女孩,组成了一个典型的三角关系,而遇害者与女孩的确亲密,安然的嫉妒因而看上去较正常一些。
不过,必须注意到,安然对现实的知觉能力也有一定问题。那女孩从未喜欢过安然,从未和安然亲近过,但安然却断言,那女孩就是他“女友”,他因此威胁其他男生不要和他争夺。
但事实的真相是,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并非小崔横刀夺爱,而是安然试图夺爱。如果真说“第三者”,他才是第三者。甚至连第三者都不算,因为那女孩对他根本就没好感。
然而,数年时间内,安然对这一事实一直视而不见,而偏执地认为,那女孩就是他女朋友,小崔是第三者。鉴于这种偏执,以及对现实的视而不见,安然很可能也是偏执型人格障碍。
假若邱兴华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安然是偏执型人格障碍,那么根据现有法律,邱兴华就会被“宽恕”,而安然就会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但是,导致他们两人行恶的强烈的嫉妒,有什么根本性差异吗?我个人的理解是,没有!
不仅邱兴华、安然、A和B的嫉妒没有什么根本性差别,其他没有患有重型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碍的健康人的嫉妒,其实从本质上讲也没什么差别。嫉妒心超强的人,其实都习惯归罪于人,一旦遭遇挫折,他们的第一反应多是:“不是我有问题,一定是别人在捣鬼。”
假若亲密关系中出现了问题,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伴侣有问题。”但是,他们难以承受伴侣只是因为不喜欢自己而离开自己,这种直接的否认所带来的打击,对嫉妒心超强的人来说是不能承受的。所以,他们宁愿认为,一定是有一个第三者插进来,所以伴侣才背叛自己。这种逻辑,是他们“嫉妒上瘾”的重要原因。
维雷娜·卡斯特认为,嫉妒心太重,是因为自我价值感过低。价值感低到他们不敢直视自己,所以他们会从其他人身上寻找自己受挫的原因。
我们很容易看到,当一个人的嫉妒心明显上升时,一般也恰恰是他受到的打击最多最重时。譬如邱兴华,他自结婚后就怀疑妻子不忠,就很容易吃醋,但不会因此动手折磨妻子,这种情形只是到最近一年多来才严重恶化。而这一年,也恰恰是他受到的打击最多最重的时候,因为这些打击,他的自我价值感受到了根本性的挫败。这种挫败感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所以他要通过嫉妒来把它转嫁给其他人。
由此,当强烈的嫉妒发生时,被责怪不忠的人,不要轻易相信这真是自己的错,相反要看一下嫉妒者是不是遭遇了过重的挫折。如果是,那么帮他度过挫折,比强调自己的忠贞,更能化解他的嫉妒心。
偏执杀人狂很难被改造或救治
同是强烈的嫉妒心导致的严重罪行,现代法律却“宽恕”了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未“宽恕”偏执型人格障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在我看来,这源自近现代社会对人性的天真。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越来越相信“改造”,相信“宽恕”,并且认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未成年人不能控制自己……把刑法变得越来越轻。但是,心理学研究却证实,对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的“改造”很难,对邪恶者的改造更难,此外也有太多的成年人其实心理上仍然是个没有长大的、没有控制能力的孩子。
譬如,现在主流的认识是,在完美的治疗条件下,一个中等程度的偏执型人格障碍,经过五六年的心理治疗后,可被基本治好。但这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偏执型人格障碍患者自己去求治。光这一点就很难了,因为他们对自己归罪于人的逻辑——“我受挫,一定是别人的错”——非常固执,而主动求治则意味着这个逻辑已有了改变,他开始想“我受挫,或许是我的错”,能够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就意味着这个人可以被治疗,也有可能被治好。
至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治疗的难度就高多了。
马加爵案发生后,我当时还未主持这个版面,但第一时间分析了他杀人的心理机制。后来的邱兴华案、弑父大学生案、珠海虐待保姆案等多起重大案件,我都做过心理分析。做分析时,我对制造这些案件的人都会产生很深的同情,因为你一定会发现,这些现在严重加害别人的人,都曾被严重地加害过。
然而,分析归分析、理解归理解、同情归同情,我并不希望给予他们幼稚的原谅。我认为,现代法律给予制造残酷血案的“精神疾病患者”太多“宽恕”了。其实,如果仔细分析“精神疾病患者”作案心理的话,你会发现,相当多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作案心理,其实和所谓的“正常人”并没有什么根本性区别。
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斯考特·派克则很干脆地说,邪恶,本身就是一种精神疾病,而且是最难被医治的疾病。那么,如果现代社会想要宽恕“精神疾病患者”,那就意味着要宽恕所有的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