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赵步长 郑筱萸案行贿人全部曝光
6月18日晚6点40分,郑筱萸的两名律师张庆、刘宁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
在公布前的4小时,6月18日下午2点40分,郑筱萸案二审历时5小时后结束。与一审一样,该次审理没有在当庭宣判,而是宣布将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法律界多位资深律师,其大多对这个公开案情的行为表示了震惊,部分律师表示这类高官贪腐的案件本身比较敏感,一般律师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不会主动公开案情。另有部分律师分析,这样的做法一般为了引起社会对于案情和判决结果公正性的关注,而法院则一般不希望详尽公布案情,怕舆论会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上并没有明令禁止公开这些文书。”常年担任重大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翟建分析说,这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些文书也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公开这些内容没有法律问题。不过他也同时表示,这样在网上公开的方式在之前的类似案件中“确实比较罕见”。
激辩焦点
综合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看来,双方激辩的第一个焦点在于受贿金额。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郑筱萸直接或通过其子郑海榕、其妻刘耐雪非法收受人民币500.3146万元、1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05.53万元)、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312万元)和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49.1758万元。
而刘宁在辩护词中认为,在八宗25次受贿行为中,本人直接收受贿赂的只有四宗,直接受贿次数有12次,每次数额很低,大多是5000至10000元左右。其余四宗13次受贿均为家属所为。从金额看,郑本人受贿占了整体受贿数额的94%,直接受贿的数额为40万元,而家属受贿为609万元。对于家属受贿部分,上诉人都几乎是事后知道,在主观上大多是采取默许的态度。
刘宁还在辩护词中罗列了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等7位未判死刑的贪官的受贿数字,以此说明对郑量刑的异议。
第二个焦点是受贿情节是否严重。
检方称,郑筱萸的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并因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一项罪名列举了郑筱萸为康裕公司申请“人工合成盐酸麻黄碱”的问题,以及为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三种药品的审批问题。第二项列举了八宗受贿行为中的请托事项共有13件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