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 河池原副市长黄德意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河池原副市长黄德意 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百色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罗家庆)5月30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黄德意的落马缘于群众的集中举报,而举报内容则是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花5000万元画了两只鸟”。这两只鸟就是在出入凤山县城的山壁上雕刻的“凤凰壁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间,黄德意利用其担任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黄德意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
法院认为,黄德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德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黄德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到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黄德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黄德意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温从孟的赃款人民币230万元,继续向温从孟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