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幼泽程三 程幼泽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二审宣判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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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4月13日讯 今天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幼泽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上午10时02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程幼泽.刘欣.蒙广录.贺正香等14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程幼泽有期徒刑五年,与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程幼泽程三 程幼

本报4月13日讯 今天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幼泽等1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上午10时02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程幼泽、刘欣、蒙广录、贺正香等14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程幼泽有期徒刑五年,与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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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幼泽、刘欣等11人提出上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幼泽等人的行为确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除考虑被告人王云兵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外,对于其他被告人的刑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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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本报记者)

○延伸

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阳城县法院对程幼泽等人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程幼泽等14名被告人事先对迎接程幼泽出狱进行有组织的谋划商议,并购买迎接所用鞭炮、预订宴会酒店、统一部分迎接人员服装,于2016年5月23日,在晋城监狱大门外,组织或参与迎接程幼泽出狱,聚集人数众多,且大量人员长时间聚集,并在程幼泽走出监狱时燃放鞭炮、礼花炮,身着黑色T恤人员列队迎接、献花、喊口号、喧嚣吵闹,引起群众围观,致使晋城监狱不得不请求增派武警加强警戒,延迟部分减刑人员释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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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程幼泽此前出狱系被减刑后释放,“高调出狱”事件发生后,其减刑部分被撤销。

阳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幼泽等人的行为使晋城监狱“劳务加工推介会”会议多次被中断,晋城监狱相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行为给晋城监狱造成了无法精确计算的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恐慌和不安,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使安定的社会秩序遭受质疑,使公民的法治信仰遭到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 法院据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程幼泽等14人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