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玲交通银行 福建银监局关于交通银行漳州分行开业的批复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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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三.核定该分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水仙大街荣昌广场A座1-2层.五.你行应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和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

三、核定该分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水仙大街荣昌广场A座1-2层。

五、你行应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和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六、同意你行在漳州分行营业厅内设立自助银行。该自助银行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你行应在自助银行开业后10日内向漳州银监分局报告运营、安全措施和设施等情况。七、该分行及自助银行如不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该分行及自助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