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读音 法律为何源于农:龚自珍的思想世界
龚自珍,农业,公羊学,传统经学,政治动因
社科
作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沈玮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江怡
法律源于何处?在西方一直有着两种观点:一是自发生成;二是人类创造,包括神创、暴力、契约、发展等学说。古典中国的思想多倾向于第二种,而对第二种观点,清代学者龚自珍则另辟蹊径,提出了“法源于农”的观点。他认为,农业乃国家、法律的根本,在传统中国小农经济结构下,农业是劳动密集型作业,集体性劳动生活成为日常。
因此,“宗族”便是农业国家社会的基本单位。以此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机构为中心,其土地财货之法理应体现“按宗授田”的原则,且按照血缘尊卑关系确立“族长”的家长权威,依赖族长的务农经验和苍天祖宗的庇佑,保障充足的食物供给,以延续宗族血脉,其宗族身份之法也就理应体现“崇礼明德”的原则,由家到国,家国一体,随之发展出“德主刑辅”的治理观。
论证及动因
龚自珍认为,国家、礼乐、法律等“上层建筑”皆是农业发展的当然结果。“生民之故,上哉远矣,天谷没,地谷茁,始贵智贵力。”([清]龚自珍:《农宗》,以下同)在上古社会,原始聚居的人类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农业尚不存在,依靠野生的“天谷”为生,因此,并无(亦不需要)国家(君王)、礼乐、法律等规范体制。
当野生的自然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类生存需要时,民智开启,人类便开始了以种植业为代表的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种植时代人们各显其能,“有能以尺土出谷者,以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十尺、伯尺出谷者,以为倍尺、十尺、伯尺主,号次主曰伯。
”于是孕育出“贵智贵力”的社会氛围,有智有力者开始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导,而后逐渐成为社会组织的领袖。
在其带领下,农业社会机构开始形成了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伦理及宗法制度、国家和君王。所谓“土广而谷众,足以芘其子,力能有文质祭享报本之事,力能致其下之称名,名之曰礼、日乐、曰刑法”。“上古不讳私,百亩之主,必子其子其没也,百亩之亚旅,必臣其子,余子必尊其兄,兄必养其余子。
父不私子则不慈,子不业父则不孝,余子不尊长子则不悌,长子不赡其余子则不义。”故以农业与儒家结合的伦理所构筑的“仁、孝、悌、义”等立法价值,自然而然地决定了“礼”“乐”“政”“刑”等各项制度(法律)。
龚自珍倡导“法律起源于农”有其自身的政治动因。他历经乾、嘉、道三朝,仕途屡遭不顺。经康乾盛世后,嘉道年间腐败盛极、民不聊生,清王朝的统治以不可控的状态走向式微;同时期,资本主义的“现代性”优势通过鸦片战争被揭示,百姓对专制政治统治和繁重的苛税日益不满。
作为较早“开天眼”的近代思想启蒙家龚自珍决心为百姓请命、发声。他痛批时政,结合历代社会发展变迁之状况,在考察蒙回等他族社会后,最终还是选择了“托古改制”,这是变法改革者的惯用之法。他以上古农业宗法社会为参照,即肯定了以农业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国家与宗族制度相结合的国家政权组织结构,来为当时的社会改革提供方案。
基础性与统一性
龚自珍偏爱今文经学,主张古为今用,其“法源于农”思想中的“重农”“宗法”等本就是托古考据经文的产物。他以经世致用为研究主旨,关注现实社会,为他变法图强找到了绝佳的理论依据。他利用公羊学说“微言大义”的研究之法,以“世情民隐为质干”,将传统小农经济与国家政制、法制、礼制连通并发扬光大,使之符合儒家“重农抑商”的传统。
虽在龚自珍看来,当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已经初露锋芒,然而至清代嘉庆年间,据《大清会典》载,全国农业人口已达3亿人,耕地面积占727万顷,农民和农业依然是国家之命脉。
当然,龚自珍思想的中国特色并非绝对保守,他还大胆发扬今文经学的研究方法,敢于并擅长运用自己的现实体会来解释经书,汇入新的内容并改造正统观点。龚自珍师从公羊学大师刘逢禄,刘氏将公羊学“张三世”(系指历史的发展阶段,将《春秋》所记十二世分为三种情况: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大一统”“通三统”的社会演化思想进一步阐发,龚自珍则在“开眼看世界”的风气下,继续丰富了源于刘逢禄的历史进化论,但是他依然秉持传统经学坚持的“大一统”思想,认为“礼乐政刑”本为一体,均源于农。
但龚自珍所认为的“农”,并非经济基础,乃是集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于一体的基础。唯有坚持建立在“农”这一“集合性”和“统一性”的基础概念之上的国家社会变革,才能确保传统中国历史进化的稳定,并且能够造福于民。
历史周期与改良局限
传统公羊学观点认为社会必定是朝着由乱而治在演化,龚自珍则认为历史大势则是由治而乱,为了避免乱世,只能在历史的循环中创造蜕变。他进而认为“变”是一切事物及现实世界恒定、必然的状态,这种变化是由互为矛盾的“顺”与“逆”引起的。
“顺”与“逆”互相依存又互相取代,继而引起事物的变化。龚氏还将“张三世”的发展阶段论予以扩张,认为“三世说”即能够用来考察整体的大历史过程,又能够用于某一具体的历史时期或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对“法源于农”可作两方面的理解:其一,重新重视农业,意味着衰世的改良“复古”,符合历史发展之循环规律;其二,由农生法是因“农业”自身的发展所致。
龚氏始终强调“变”的重要性,坚持“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批判宋代理学、明代心学强制输送给社会的形而上学历史观的先驱,突破了自汉代以来儒家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设置的“天理不变论”的绝对性。但因中国传统的“历史周期律”始终围绕帝制进行,他无法理性地认识到当时农业较同期西方的绝对落后,自然就无法考虑到“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只能笼统地提出“农业”乃所有制度的源头罢了,这种观点仍属于“改良”的思想范畴。
从农本到农宗
传统儒家“农本”是指以农为本,农事乃万事万物之基。龚自珍则认为,“农之始,仁孝悌义之极,礼之备,智之所自出,宗之为也。”即农事乃万事万物之始,这是与传统农本观截然不同的新观念。农业生产演化出宗法关系、派生出人伦名教,他认为人生而无差别,只是人经过农作而发展出评判善恶的准则、法律,再用这些准则、法律去看待个体,人与人之间才会有善恶的差别。
因此,农业的产生发展是各种人性的本源。人类原本“性无善无不善”之分,因后天从事农业而产生了不同,善恶观念也就差异;同时,善与恶对立同一,相互依存于其中,这无不反映了近代启蒙思想对传统贵贱等级制的批判。
他承袭明清以来李贽、黄宗羲、戴震等人肯定人性私欲的思想,更加立场鲜明地批判理学对人“大公无私”“克己复礼”等过高甚至极端的道德束缚。这正是他基于“农本”强调的“农宗”观。
寻求“无善无不善”的人性根源,是龚自珍为商品经济下的“今世之病”寻求的解惑之方。经由传统政治经济意义上的“农本”到礼乐政刑全面农业化的“农宗”,正是龚自珍立足于传统经学思想,以考据之风和托古改制之思欲破除僵化的社会结构困境的思想启蒙。
纵然他无法贯穿中西,直接参照西方近代社会,提出“资产阶级革命”式的改革主张,仅寄希望“以朝章、国故、世情、民隐为质干”“主于逆”“复于古”“复于本”“自成宇宙”([清]魏源:《〈定盦文录〉序》)来恢复国家运转的生机。然而,即便是远后于他的康有为,亦需要用托古改制的方式来回应变法的时局。
总之,龚自珍提出法源于农的意义不在于突破传统“法自君出”以及“法乃天地圣造”的思想专制论,也不在于从肯定“农宗”即突出了农人在立法上的主体性地位,更不在于超越时代的局限提出“民权自主、国法自立”的先锋思想,而是在于将“君统”“道统”与“法统”紧密相连,并放置在中国古典儒家看重的“五口之家”的理想型农业社会,为社会改良“开方抓药”。
他虽延续了古典儒学的传统,也超越汉宋之学本身,但始终在作为官学或者帝师的儒学之内言说,没有逃出儒生思想的窠臼,一定程度上延误了中晚清的社会变革转型,导致自鸦片战争后中西之间综合国力的日益悬殊。此种结果的出现,以龚自珍为代表的中国近世思想家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