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万林的书 胡万林案公诉人的起诉书(摘要)
胡万林1994年至1996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哈木呼提监狱服刑期间,未取得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进行行医活动,被该兵团监狱管理局于1996年6月24日决定取缔。胡万林被释放出狱后,又于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间分别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进行非法行医活动。
1998年终南山医院被依法取缔,胡万林又接受商丘市卫达医院院长刘文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批准逮捕,现在逃)的聘请,于1998年6月23日在商丘市卫达医院进行非法诊疗活动。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非法行医期间,于1997年12月16日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症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郑州713研究所工程师王宝然诊治。王连续服用胡发给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药水后,呕吐、腹泻,严重脱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9月21日,胡万林在商丘市卫达医院对患早期肝癌病的河南省漯河市市长刘法民诊治。刘服用了胡发给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9月24日,刘法民出现抽搐、昏迷症状,被其妻钱学锋等人送往商丘市中心医院抢救,9月26日又转河南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998年9月27日死亡。
1998年9月28日,被告人胡万林在卫达医院对患高血压症的商丘市梁园区退休教师何素云诊治,何于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连续三天服用了胡发给的含有大量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反复呕吐、腹泻症状。1998年10月1日下午5时许,何素云昏迷,被其女儿付春梅等人送往卫达医院后死亡。
公诉人认为胡万林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一款,已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