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李少红官司 杨洋承认个人签约 李少红告《盗墓笔记》官司毫无悬念
作为演艺圈的前辈,导演李少红是很少发飙的,但这次她因为自家艺人杨洋私自接演超级季播剧《盗墓笔记》而将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称要树立正确的行业规矩:有合约精神。截至此时,五家出品方还未有任何回应,杨洋本人透过律师发声说:的确是个人签约,此后所有参演的影视工作与其他主体无关。
不给人家好机会,还不允许人家走?
一纸声明照例博得了众多粉丝的掌声和力挺:杨洋是一个爷们,敢作敢当,和角色“闷油瓶”张起灵还蛮符合的。经纪公司和旗下艺人的解约纠纷并不鲜见,前有许多快男超女和天娱公司纠纷,今有鹿晗、吴亦凡和SM公司的官司。
往往我们见到艺人一把鼻涕一把泪在公众面前哭诉,粉丝推波助澜,将经纪公司打扮成“吃人都不吐骨头”的大反派,但这次不一样,杨洋没有显得很弱势,也不哭诉公司对他有如何不公正待遇,实为罕见,也因此他的这一勇敢反应获得了支持,反而使得经纪公司在舆论上陷于不利地位。
但法律和舆论是两回事,从双方的声明可以看出一个事实:杨洋和李少红所属的荣信达公司当时的解约官司至今还没有最终结果,也就是说,除非艺人被真正雪藏而耽误前途,如果没有实质性违约的情况,当初两方在《新红楼梦》时签订的15年合约仍然有效,照此推论,杨洋和出品方私下签演出或经纪合约而没有取得原经纪公司的同意,这一涉嫌侵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官司走向毫无悬念,杨洋和《盗墓笔记》方面很可能要为此付出一些代价。
当然,杨洋确实在《新红楼梦》时的起点不错,但此后5年没有大红大紫,也有不少人为他可惜,粉丝也因而讨伐李少红:你都不给人家好机会,还不允许人家走,哪有这么霸道的?和普通人跳槽要么为了钱,要么为了发展空间一样,杨洋或许自身也认为自己还在公司待着希望也不大了,毕竟岁月不等人,再耗上几年,小鲜肉也会变老的,于是想到要跳槽,对方就是现在杨幂、李易峰所在的欢瑞世纪,说不定闯出去会有一片新天地。
“无端挖角”“随性出走”愈演愈烈
然而,中国社会讲究和为贵,不是万不得已不会对簿公堂,一个知名导演也不会因为一个尚未真正成名的艺人和业内大公司撕破脸皮。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少红的发怒可能出于两个原因,一是荣信达作为老牌经纪和制作公司,以善于发掘新人见长,陈坤、周迅和杨幂都曾是李少红的手下爱将,但她也同时一直饱受成名艺人出走之苦,现在可能真的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了,更奇怪的是,这些艺人出走以后就几乎来到了事业的顶峰了,经纪公司对此有反思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李少红作为电影导演协会的会长,面对行业内愈演愈烈的“无端挖角”和“随性出走”的现象,不愿意继续保持沉默,决心借这次典型案例将问题推到公共层面,发起讨论,以端正行风,重建规则。这提示我们,这个行业缺乏合同意识的现象并不少见,有潜质新人成为稀缺品、遭到哄抢的情况下,哪来得及谈契约精神?对此我不乐观,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也肯定不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