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事件东莞治安员 山东鄄城:冀中星与东莞治安员冲突受伤致残
中新网济南7月21日电 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家乡山东鄄城县相关部门21日向本网做出回应,详情如下:机场7月20日18点24分,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发生爆炸事件。据了解,当事人冀中星是鄄城富春乡冀庄村人。
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市打工,以开“摩的”为业,于2005年6月29日,驾驶一辆摩托三轮拉客在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为此,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及相关赔偿。富春乡党委、政府得知此事件后,组织人员到其家中慰问并了解情况,看到其家庭困难,为其购置了木板床、被褥及轮椅,并给了救济款,县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为冀中星和其父办理了低保,为冀中星安排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同时,富春乡还派出专人赶赴东莞,了解情况并协助调查。后经多方协商,2010年4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给予了10万元赔偿。为此,冀中星父子还到乡政府送了锦旗,表示感谢。冀中星对县、乡未提出过任何诉求。
爆炸事件发生后,鄄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县有关部门做好对冀中星及其家人的慰问、安抚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