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真实事例 法不容情亦有情
最近,慕名拜读了诺奖得主莫言的《蛙》,让我领略了文学大师莫言的魔幻现实主义风采,在感叹其文学造诣的同时,《蛙》带给我更多的是关于法理与人情的思考。
莫言的成名作《蛙》,以中国计划生育为题材,通过乡村医生姑姑的一生,观察和思考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对中国人精神生活的影响。其中,对主人公姑姑的影响最为深远,主人公姑姑一生与孩子打交道,从一名人人拥戴的“送子观音”乡村接生员到一个六亲不认的“活阎王”计划生育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巨大的角色反差给姑姑的一生刻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使晚年的她背负着沉重的精神压力,最终选择了泥塑大师郝大手,通过泥塑送子实现自我心灵的救赎。
掩卷沉思,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里,法律与人情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同姑姑一样,作为法律的裁判者和执行者,我们法官每天也在经受着法律与人情的考验——
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规则之治,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根据我国人口多资源少的社会现实,为实现人口的科学合理发展、为实现民族利益而做
出的必要牺牲,而非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而实行的阶级镇压。作为计划生育的忠实执行者,姑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通过严格执法,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公平。其本身的行为毫无过错,有效维护和践行了法律的权威,为控制人口激增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法不容情,在忠实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她也背上了伤天害理的骂名,从一个人人拥戴的“送子观音”变成了众叛亲离的异类,可谓得国法而失人情。也许,正是因为法不容情,我们法官注定要远离世俗的喧嚣,独守内心亘古不变的正义法则,体验并享受“高处不胜寒”的孤冷,饱受着世间人情的拷问和责难,作为法官,我想,我们应该有一种无须被世俗眼光认同和理解的那份担当与宽容,耐得住孤独,守得住寂寞……
法亦有情:法律亦应关乎世俗人情
法律作为众人之治,不应该是冰冷的国家机器,而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公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良法善治。只有顺应天理、合乎人情的良法,才能使人民群众实现普遍意义上的内心遵从。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无完法。
时移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法律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当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我们需要运用法律原则来衡平利益冲突。再言之,司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预防、教育和挽救。
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法律的裁判者和执行者,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世俗人情,找准法理和人情的平衡点,秉公执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书中主人公姑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近乎严苛的执法行为,让不知多少人因为超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法不容情亦有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赋予了法律更多的温度。作为手持正义之剑的人民法官,我们更应该为法治增添更多的温情,在广阔富饶的中国大地上,播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构建幸福美好的新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