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德底线 莫让“奇葩共享”挑战道德底线
当共享经济在经济的各个领域、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力,各类“奇葩共享”也层出不穷。从 “共享马扎”“共享睡眠舱”“共享床位”到“共享男友”“共享女友”“共享校花”,甚至达到“只有想不到、没有共享不到”的地步。
事实上,在“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的定义中,共享经济本质是由“过剩产能 参与的平台 不同个体的参与”组成。也就是说,共享的对象应当是“过剩的、闲置的资源”,而不是自然人。因而,无论是“共享男友”“共享女友”还是“共享校花”,都突破了“共享”的基本底线,也让“共享”这个词逐渐变了味。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自然人不能够被出租。因此,“共享男友”“共享女友”并不成立租赁关系,通常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但在雇佣关系下,一旦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道德层面来说,“共享男友”“共享女友”在一定意义上违反了公序良俗。在我国传统概念中,男友女友属于十分庄重严肃的社会关系,但把这种亲密关系当做一种租赁型关系,断然有打破传统、冲击社会认知的讨论空间。
“共享”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在充分享受共享经济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对那些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奇葩共享”坚决说“不”。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介入,严厉打击扭曲“共享”精神、触及法律法规的“共享项目”;另一方面,公共场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对可能引发争议甚至可能引发违背公序良俗准则的 “共享”活动保持警惕,防止“跑偏”了的“共享”行为对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发展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