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雯书法培训 姚力语:培训有法可依 让培训回归本质
为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这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举措。
(1月4日人民日报《培训不能用来捞实惠》) 对干部和公务人员等开展学习培训,是帮助开阔视野,增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培训工作。
但现实是,一些借培训之名想法捞实惠的现象也随之出现,更有甚者,打着培训的旗号,组织游山玩水的也大有人在,并把各种花费都往培训费里面“装”,这种让培训严重“变味”,已经远离了培训的本质,必须坚决刹住。
此次,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不仅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而且连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标注,无疑让今后各地的培训有法可依,可有效堵住有些人借培训之名捞实惠之举,真正让培训回归其本质。
培训有法可依,必须坚决执行。既然培训已有明确标准和要求,组织举办培训的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决不能上有政策,下游对策;决不能搞变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诸如收费不授课,偷工减料而再捞实惠等。必须把心思花在如何真刀真枪搞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上。
对“变味”培训,必须坚决查处。既然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都做出了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等,主管部门就必须认真监督检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只有真逗硬,方能使培训费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在培训问题上,从组织者、学习者到监督者都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就一定能让培训回归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