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陈满案再审 死缓改判无罪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月1日上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一审被判死缓,到再审宣告无罪,陈满等了20多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陈满被判死缓后一再申诉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突然起火,消防人员扑灭大火后,发现了楼房看管人钟作宽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作宽身有多处锐器伤,系颈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租住在109号楼房的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认为犯罪嫌疑人。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认为陈满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满父母和陈满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难以认定陈满实施杀人行为
最高检及时受理了陈满申诉,这让陈满及其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随后,最高检立案复查认为,在案证据难以认定陈满实施杀人行为,这令陈满一家看到了转机。
最高检申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
从被抓获到案到审查起诉再到两级法院审判期间,陈满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在其8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主要情节供述前后矛盾,比如杀人现场先后有卧室、客厅两种说法;杀害方法先后有先用毛巾捂死再在脖子上切两至三刀、先猛割脖子两刀再乱砍两种说法等。而其有罪供述中,有多处与其他在案证据存在矛盾。
最高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对于陈满是否具有作案时间、被害人的死亡与陈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陈满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实等方面,现有证据与原审裁判结论直接存在矛盾。
最高检直接向
最高法提出抗诉
经过复查,最高检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最高检刑事申诉厅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具有作案时间与在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不符;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陈满案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将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5年4月24日,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意见,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异地再审。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陈满被当庭释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