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宏观姜超 个税专项抵扣 减税力度多大?(海通宏观姜超、陈兴)
个税还有多少人缴纳?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个税的纳税人,我国个税改革将使得个税纳税人从原有的约1.87亿人左右降至约6400万人,这正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应在此基数上予以匡算。此外,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新增附加抵扣,减税千亿规模。我们分别估算各项专项扣除带来的抵免额:子女教育支出上每月可带来抵扣额约为176元,继续教育支出上约为79元,教育支出合计每月平均可抵扣255元,赡养老人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34元,住房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00元,而大病医疗支出上每月平均可抵扣50元左右,据此,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够带来的可供抵扣金额共计约1400元。
按照纳税人6400万、平均税率10%来估算,年税收减免额约在千亿规模,占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35%,释放出的消费能力占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0.2-0.4个百分点。
减税负惠民生,企业也待解渴!减税负,严征管。个税改革减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但税收征管情况有所趋严。惠民生,促消费。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主要聚焦于民生项目,能够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且由其带来的收入提升能够一定程度上释放居民消费活力,扩大内需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企业部门也待解渴!个税综合改革的相关举措确实减轻了居民负担,但受惠范围相对有限。而我国企业部门税收负担较重,且由于今年成本上升较快,企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若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亟需加大企业部门减税力度,给企业解渴!而我们认为,下调增值税率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
1. 个税改革十年破冰,专项扣除办法发布
个税迎来新变革,十年酝酿终破冰!18年8月3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迎来了重大变革,其中主要修改内容为: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免征额提高、税率结构优化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等。
这次改革体现出个税由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过渡,而早在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酝酿十五年之久,个税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切实减轻居民负担!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四类六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涵盖教育、养老、医疗和住房支出等多个方面,在充分考虑到个人税收负担的差异性、体现综合征税思路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民生,切实减轻了居民负担。
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抵扣原则,并明确了各个扣除项目的实施细则。那么,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增专项抵扣项目有着怎样的扣除标准?对于个人所得税减免力度又有多大?我们不妨对此做以简要的分析测算。
2. 新增专项抵扣,减税力度多大?
2.1 专项附加如何抵扣?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涵盖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四类六项,主要聚焦民生项目。那么,它们分别有着怎样的抵扣标准和特点呢?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广泛。征求意见稿对于教育专项扣除的范围涵盖较为广泛,不仅包含纳税人自身的继续教育支出,还包括子女的教育支出,其中子女教育支出可抵扣范围包含从学前教育直至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阶段。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促进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居民素质,有利于人口质量红利的形成。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定额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可以由父母一方负担或者双方平均分担,虽未明确表述,但我们预计,多个子女的教育支出扣除应该可以累加。自身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定额根据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不同分别为每年4800元、每年3600元(取得证书年度)。不得按子女教育和自身继续教育支出同时扣除。
医疗专项附加据实扣除。征求意见稿对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只规定了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具体扣除金额按照医疗支出费用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可以用来抵扣的支出范围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居民看病贵的问题,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买房利息只抵首套,租房抵扣因城而异。征求意见稿将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的租金支出均纳入了专项抵扣范围。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无论是使用商业银行还是公积金贷款,其利息支出均可以抵扣,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但仅限于首套房。
而租房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分别适用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不等的扣除定额标准,且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既体现了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障,又考虑到税负公平,落实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政策定位。
养老专项抵扣力度最大,但并不按人数加倍。征求意见稿对于养老专项附加扣除的抵扣力度最大,规定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非独生子女则兄弟姐妹分摊),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有所加快,养老抵扣的较大力度有利于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2.2 个税还有多少人缴纳?
在测算专项抵扣的减税力度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厘清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为个税的纳税人,那么,我国究竟有多少人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而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7年末我国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因此个税改革将使得个税纳税人从原有的约1.87亿人左右降至约6400万人,而这6400万人正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
此外,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一般来说,综合所得缴纳的个税约占个税收入总额的70%左右。
2.3 新增附加抵扣,减税千亿规模
此前市场对专项附加扣除饱含期待,既然前文已经明确了新增专项抵扣的范围和标准,那么,新增专项抵扣究竟能够带来多大的减税力度?又会对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为了有更清晰和直观的认识,我们不妨从代表性纳税人的情况入手,看看能够享受到所有抵扣优惠家庭中纳税人的减税情况(这里不考虑大病医疗和购房贷款支出)。那么,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能够享受到所有优惠的代表性家庭应该至少有一个孩子在接受教育(夫妻分担教育支出每月共可抵扣1000元)、纳税人自身也在接受继续教育(每月可抵扣300元或400元)、有老人需要赡养(若夫妻双方均有老人需赡养且为独生子女,则每人每月可抵扣2000元)、夫妻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租房居住(夫妻一方每月可扣除租金支出1200元),再假设所有共同扣除项目均由一方抵扣,则共可享受附加扣除4600元左右。
考虑到新税法下个税免征额已达5000元,即便不考虑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税前收入在1万元左右的纳税人在能享受到所有专项附加扣除时也基本不用缴纳个税。
而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1万元税前收入纳税人约需缴纳个税290元。
必须明确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进行抵扣,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连免征额都没有超过,那么附加扣除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其只有对新税法下需要缴纳个税的群体才会产生影响,对减税力度的估测应以6400万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可抵扣支出为限。
事实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制约减税力度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可供抵扣支出,若从整体层面测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规模,需要考虑各项支出可供抵扣的实际情况,否则将会造成对减税规模估计的“虚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规定,其能够带来多大力度的减税规模?我们不妨从教育、养老、住房和医疗支出抵扣四方面来分别测算。
首先,从教育支出抵扣来看,在子女教育支出的测算上,我们需要估计纳税人承担教育费用的子女数量,由于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阶段,子女教育支出均可抵扣,而根据教育部数据,17年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在学人口规模约为2.
6亿人(不包括继续教育),那么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和个税纳税人比例,个税纳税人承担教育费用的子女数量约为2.6亿*58.5%*15%=2247万人,由于子女教育费用为夫妻分摊,则每月纳税人能够获得的子女教育支出抵免为2247万/6400万*500元=176元;在继续教育支出的测算上,16年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学人数1229万人左右,假设17年其增速与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一致,则17年约为1256万人,且假设参加继续教育均为个税纳税人,则由此每月每名纳税人平均获得的继续教育支出抵免为1256万/6400万*400元=78.
5元,因此每月每名纳税人能够在教育支出上获得的抵扣额合计约为255元。
其次,从养老支出抵扣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赡养60岁以上老人支出可以抵扣,17年我国60岁以上年龄人口占比约为17.3%,是劳动年龄人口的26.7%,由于抵扣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此估计,每月每名纳税人能够在养老支出上获得的抵免额约为534元。
再次,从住房支出抵扣来看,无论租房还是贷款购房均可抵扣,因此多数家庭均能适用,这里为了简化计算,我们假设住房支出各家庭均可以按照月均1000元的标准,由于夫妻需共同承担,因此每月每名纳税人能够在住房支出上获得的抵免额约为500元。
最后,从大病医疗支出抵扣来看,由于数据可得性以及医保系统的复杂性,这部分只能做以简单近似,18年3季度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支出累计1527元,约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而征求意见稿对大病医疗支出的抵扣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每月1250元)予以抵扣,平均来看对应可支配收入水平至少要达到25000元,基于偏乐观的估计,我们假设该部分人群在纳税人中平均占比为1%,并且均按照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的上限扣除,平均每月每名纳税人能获得的抵免额为50元。
综合来看,专项附加扣除每月能够带来的可供抵扣金额约254 534 500 50=1339元,如果按照纳税人规模6400万、平均税率10%来估算,则带来年税收减免额1028亿元左右,约在千亿元规模。
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万元,因此专项扣除所带来的减税总规模约占17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28%,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35%,而居民消费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约稳定在65%-70%之间,由此可得,专项附加扣除释放的消费能力约占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0.2-0.4个百分点。
3. 减税负惠民生,企业也待解渴!
减税负,严征管。以免征额提高、税率结构优化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为主要内容的个税改革多管齐下,切实减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但与此同时,税收征管情况有所趋严,比如国税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予以严格征缴。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正遵循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展开。
惠民生,促消费。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主要聚焦于民众切实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能够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也是对十九大报告中“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的切实贯彻。
前期居民加杠杆买房透支了购买力,令消费支出增速承压,近期政策层面频频出台促进居民消费的举措,而专项附加扣除汇聚民生,缓解了居民的后顾之忧,所带来的收入提升能够一定程度上释放居民消费活力,扩大内需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企业部门也待解渴!个税综合改革的相关举措确实减轻了居民负担,但由于税改后纳税人群仅占人口比重不到5%,其实受惠范围相对有限。而我国企业部门税收负担较重,且由于今年成本上升较快,企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在经济下行风险加剧的情况下,若要摆脱困境,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亟需加大企业部门减税力度,给企业解渴!
而我们认为,下调增值税率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其不仅能够改善企业盈利,而且由于我国所有产品都包含了增值税,下调增值税率能使减税政策受惠范围更广,各经济主体广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