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简明叶建明 究竟谁在破坏特区法治?/叶建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零四条进行解释,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港独”,令“港独”激进分子无法进入体制内,遏制“港独”在香港的蔓延。此次释法,起到了正本清源、划明底线、完善制度的作用,对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宣誓方面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普遍、清晰的依据和指引。
但是,和过往四次释法一样,香港总有一些人视人大释法为洪水猛兽,口口声声称,人大释法破坏了香港的法治,破坏了香港司法独立,认为中央不相信香港的司法。但事实胜于雄辩,过去四次人大每次释法都解决了当时社会上的困扰,给司法判决提供更加权威和明确的依据,令社会尽快平息纷争。
而本次释法更是这样,当社会就议员能否无视庄严宣誓、是否没有合法宣誓就不能担任议员职务的论争激烈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澄清了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认识,为依法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确方向。
一些反对人大释法的法律界人士,总想站在道德高地,把自己打扮成“法律的权威”,事实上,一个简单的逻辑判断是,法官或者律师并不等同于法律,不等同于法治。这两年香港有句话,叫“员警抓人,法官放人”,反映自“佔中”、旺角暴乱等一系列社会动盪事件爆发以来,法官“轻轻放下”的客观情况。
迄今为止,判决“最重”的是旺角暴乱中“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他被控袭警及拒捕,被裁定罪名成立重囚九个月。然而此判决的裁判法院是最初级的法院,会否成为“最后定案”,我们将拭目以待。
法官的判决错误,在香港这个实行普通法系的社会影响深远。他们本人不会因为判决失误遭受任何惩处,但是香港社会却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无视这些事实,不断误导香港民众,某些法律界人士究竟意欲何为?为什么当“港独”分子在立法会大肆播“独”之时,这些法律界人士并没有痛心疾首,相反,人大释法他们就“痛心疾首”,站出来反对。他们站在什么立场不是很清楚吗?这些人垄断话语权的目的,是否想要司法独大?有一点必须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制度的设立以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其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香港特区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可能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福建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