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总论讲授大纲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 陈兴良 第一讲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案例 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二)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特征 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 (1)公法的特征 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 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