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发稼作品 樊发稼:对自己作品可不可“陈述”
评论家杨光祖在3月14日《中国艺术报》发表一篇题为《陈忠实与宣纸本<白鹿原>》的文章,文中说:“看到《小说评论》连载他(指陈忠实——樊注)的《寻找自己的句子——<白鹿原>创作手记》,我看了几遍,有点着急。
就发了一个短信过去:希望停止《白鹿原》创作手记的撰写。作家对自己的作品最好少说话,更不能如此大篇幅地陈述。《白鹿原》是一部厚重的长篇小说,最少50年内依然是人们的话题。作者说多了,堵塞了小说可阐释的空间,影响了作品的生命,这无疑是一种自杀。”“一位名满天下的大作家,面对一位无名‘小辈’的直言,却如此虚心接纳。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也感喟至今。”
我没看过杨光祖说的陈忠实的长篇创作手记。据杨文透露,他建议陈忠实停止撰写“手记”时,实际陈已写完,且并未因杨的建议而停止在刊物上连载。所谓陈“虚心接纳”,我想很可能是出于一种礼貌。
作品写出来了,发表了,出版了,就属于社会。文学作品,归根结底,是作者表达对客观世界的情感和看法。至于这种情感和看法好不好、对不对,以及表达方式或手段是优是劣,是否臻于完美,接受者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感受,各异的评断。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在人的审美活动中是极正常的。“诗无达诂”。欣赏趣味的多样性、审美标尺和角度的多维多元,这正是文学艺术的魅力所在。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即属此理。一览无余,一眼能窥其底,那必定是平白、平庸之作,艺术含量必稀,价值必低。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作家创作时没想到的,生活的逻辑促成他写出了他自己也没料到的意味,读者、批评家体察到了,作者不会站出来否认。
至于作家对自己的作品可不可以写“陈述”(即“创作手记”或“创作谈”)?原则上我同意不要写。但也并非绝对不可写。远的不说,近的如中国新诗一代宗师臧克家晚年写的《甘苦寸心知》,对他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作品一一加以解析,十分有益于研究人员对其早期作品的研究;当下许多文学刊物在推出一篇“头条”作品的同时,往往附以作者的“创作谈”,以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欣赏作品。
如上所说,作品一经问世,便属于社会,理应任人评说。读者和批评家尽可对作品文本进行不相同的解析,而不必考虑作者的创作意旨和初衷。作者的创作自白,应该完全不影响读者的自主阅赏,不会“堵塞”批评家“阐释的空间”,更谈不上什么“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