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系统“五十佳”评选候选人和候选单位事迹简介
李连盛同志工作作风务实,业务素质高。近年来他主审大案要案200余起,尤其是“南宫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6.24土地案”、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强烈反响。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廉政先进个人。
潘景树,男,1956年2月出生,1973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潘景树同志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近几年来他共审理民商案件58件,一、二审结案率均达95%,当庭宣判率达80%。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杨恒彬,男,1970年5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杨恒彬同志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注重办案效果。近几年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所办的案件无一被发还改判,维护了公平正义。调解案件70余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1次。
李文峰,男,1972年6月出生,1994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县人民法院将军墓法庭庭长。
李文峰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扎根山区,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被山区群众誉为“山沟里的贴心法官”。连续多年结案率位居邢台县法院前列。所办的几百起案件大部分以调解结案,没有因审判不公引发上访。多次受到市、县奖励,2006年省高院为他记二等功1次。
许文生,女,1970年9月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清河法院立案庭庭长。
许文生同志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近几年来她审查立案各类案件3500件,主办诉前调解180件,办理财产保全120余件,缓、减、免诉讼费用100余万元。立案庭被邢台市政府评为文明服务示范岗。她本人被评为邢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马军骁,女,1967年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桥东区人民法院大梁庄法庭庭长。
马军骁同志扎根基层,舍小家为大家,年年办案超过百余件,所办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办案标兵,法院系统办案能手、优秀人民法官。
石元顺,男,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石元顺同志在审判一线工作二十余年,先后从事民商、行政审判工作,工作中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解民忧、排民难、服务大局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
付风海,男,1966年4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内邱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庭长。
付风海同志心系群众,扎根基层,注重办案效果。2006年以来审结民事案件236件,结案率100%,调解率95%,无一上诉、发还和改判。冯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宋晨,男,1969年10月出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临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宋晨同志爱学习、爱钻研,精通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近几年来先后撰写文章256篇,其中所撰写的文章《艰难的执行》被《法制日报》刊登,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荣获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5次荣立三等功。
刘永信,男,1965年6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沙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永信同志始终工作在办案第一线,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近年来审理刑事案件680件无一发还改判。近年来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法庭被评为沙河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张新中,男,1965年出生,198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隆尧县法院东良法庭庭长。
张新中同志扎根基层法庭18年,始终任劳任怨,勤恳工作,平均年办案件100余件,调解率达80%以上。连年被隆尧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钱利剑,男,汉族,1969年出生,1988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临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镇法庭庭长。
钱利剑同志在基层法庭工作8年来,坚持每天走村串户,到百姓家中调查案情,做调解工作。在家庭遭遇困难时,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共审理800余起案件,无一涉法信访。该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官。
吴校的,男,1950年6月出生,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南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岗执行员。
吴校的同志几十年来在执行岗位上一干就是15年,从来都是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成绩面前保持低调;调解和执行了10余起缠访案件,保持了一名职业法官的风范,2006年度荣获南和县十优干警。
孔令鹏,男,1957年5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南宫市人民法院垂杨人民法庭庭长。
孔令鹏同志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默默无闻地奉献于审判事业。近几年来审、执结各类民事案件68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先后被评为十佳法官、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干警、民事案件调解能手。
张丽莉,女,1964年1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巨鹿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丽莉同志负责审监庭以来,按照“有申必查、有错必纠、个案必调、调则有效”的原则,共审结各种案件135件,所办结的案件,无一缠访、越级访,成功调解3起群众上访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近年来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
刘振平,男,1970年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振平同志忠于法律,忠实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公正办案。每年办案80余件,办案数、调撤率、当庭宣判率均属全院之首,无一超审限、改判。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
商黎丽,女,1970年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平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商黎丽同志在审判案件中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近年来主审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无一上访、申诉。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文明办案标兵,所在的刑庭被评为全市严打整治先进集体,荣获市中院集体三等功。
管辉,男,1969年2月出生,1985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宗人民法院塘町法庭庭长。
管辉同志工作中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审判改革,总结出“群众参与调解法”、“以情感人调解法”等调处群众矛盾方法,所办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90%,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张清周,男,1964年出生,1979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威县人民法院常屯法庭庭长。
张清周同志工作于基层法庭,经常与农村群众打交道,他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与人民群众结下深厚的感情。近年来办理民事案件200余件,其办案数质量位居全院前列,调解率达60%以上。他脚踏实地,淡泊名利的作风得到了同志们和群众的好评。
曹中军,男,1968年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宁晋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曹中军同志勤政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近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为国家、集体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连续多年执结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荣立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县“十大杰出青年”。
谭景春,男,1957年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原为宁晋县检察院检察长。
谭景春同志作风泼辣,积极进取,带领全体干警勤奋工作,各项工作连年位居全市前列。先后查办了“2·16”烟草公司专案等一批大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荣立二等功6次、三等功5次,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官和人民群众满意检察官。宁晋检察院荣获全国打击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
路恒福,男,1964年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路恒福同志工作勤奋务实,带领清河县检察院全体干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捕、漏捕、漏诉,自侦案件实现立案侦结率、公诉率、判决率三个百分之百,使清河检察院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赵军,男,1965年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临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军同志注重加强学习,勇于创新。特别是他倡导的用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将渎检案件纳入公诉全程监督体系,提高了自侦案件质量,使分管的渎检工作达到侦结率、起诉率、判决率三个百分百。在全市单项工作评比中,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立案查处渎检案件数质量受到市院的好评。
要建军,男,1962年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内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要建军同志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查办贪污贿赂、民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办理公诉案件348件,办理自侦案件6件,都得到有罪判决。先后被评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1次。
李宏国,男,1963年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宏国同志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处理信访案件10余起,所分管的处室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本人多次受嘉奖。
王德章,男,1963年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王德章同志从事反贪工作20余年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顾全大局。近年来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3件,为国家挽回损失600余万元。本人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崔少林,男,1964年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崔少林同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带领全科同志严把案件质量。近几年来移送起诉案件382件,有罪判决达92%。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所在科室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办案单位和青年文明号。
董海彬,男,1961年出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海彬同志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带领所分管的科室勤奋工作,近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处理信访积案10余起,受到省市院的好评。分管的控申科被省检察院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本人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杨林畅,男,1973年12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起诉科副科长。
杨林畅同志勤于,业务娴熟,爱岗敬业,从事公诉工作十年来,年均办案60起以上,所承办的案件和提起公诉案件数量位居邢台市前列,无一引发涉法于涉诉信访,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丁山群,男,1966年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任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丁山群同志恪尽职守,工作认真,处处从大局出发,注重办案效果。近年来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0余件,渎职侵权工作在全市评比中连年升位。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路振华,男,1969年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长。
路振华同志虚心好学,善于攻坚克难,工作注重维护法律尊严,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近几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近百件,没有一起错案。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办案能手,市优秀公诉人,荣立三等功1次。
王志芳,女,1975年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公诉一室主任。
王志芳同志爱学习,肯钻研,业务熟练。办案中审查细,把关严,办案质量高。从事公诉工作多年来主办刑事案件200余件,参加公诉案件300次,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本人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工作者。
杨建航,男,1973年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南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杨建航同志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作风务实,工作中不断汲取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近几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十佳优秀侦察员”,全县“勤政廉政十大先进标兵”。
张舟,男,1972年出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巨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张舟同志处事严谨,工作细致,虚心好学,忠于法律。近几年来办理审查批捕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捕。所在科室2006年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市院记三等功1次。本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文明检察官,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佳调研员。
王献革,男,1969年出生,1984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王献革同志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文明办案。近年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办案能手,全市检察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王志方,女,1974年出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王志方同志勤奋敬业,工作扎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案,所办的案件无错案,无引发涉法信访,做到了不枉不纵。近年来荣立个人、集体三等功各1次,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
路金市,男,1958年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路金市同志工作认真,积极负责,能发挥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优势,培训后备人才,把其运用于侦查办案。近年来侦破贪污贿赂案件20余起。先后被评为检察院系统优秀侦查员,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4次。
付强,男,1975年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付强同志政治坚定,锐意创新,办案中做到清正廉洁,坚持公平正义。近几年来办理的各类公诉案件达100余件,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连续两年被邢台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荣获南宫市首届青年创业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
杨增兵,男,1965年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
杨增兵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心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近年来办理公诉案件100余件,有罪判决率100%。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三等功,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
张占军,男,1968年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张占军同志爱好学习,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勇于克服困难。近年来审查起诉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有罪判决率达100%,在报刊杂志发表各类文章100余篇。先后多次荣立三等功,被市检察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张贵仕,男,1973年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清河县公安局双城集派出所所长。
张贵仕同志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甘于奉献。近年来破获刑事案件22起,办理治安案件60余起,有力的维护了辖区治安。2007年6月,在抓捕一绑架犯罪嫌疑人时,面对持刀歹徒临危不惧,身先士卒,在身中7刀的情况下,顽强与歹徒搏斗,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市委政法委将其树为典型,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张贵仕同志学习。
包瑞雪,男,1971年出生,1989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桥东区公安分局邢州北路派出所民警。
包瑞雪同志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从部队转业到公安机关仅半年时间就总结出“9321”工作法,很快掌握了社区人口的“十个底数”,使社区实现了“六无”目标。他总结出的社区工作法得到了省委、市委政法委领导和省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被称作“包瑞雪工作法”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
王利民,男,1971年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桥西公安分局南大郭派出所所长。
王利民同志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带领全所民警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在打击“两抢一盗”、“盗窃自行车”等专项行动中名列桥西分局前茅。南大郭派出所在2006年行风评议中被评为先进窗口单位,2007年上半年综合绩数考核名列桥西分局第一。他被评为桥西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程振威,男,1979年出生,199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平乡县公安局丰州刑警队指导员。
程振威同志从警以来一直战斗在刑侦一线,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面对大案要案有股永不服输的韧劲,面对歹徒有股浩然正气。近年来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00余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被人称作“拼命三郎”。先后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邢台市新长征突击手,邢台市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4次。
李洪坤,男,1976年出生,1997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宁晋县公安局纪昌庄派出所所长。
李洪坤在工作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探索出化解农村矛盾的三步工作法,使本辖区三年内无上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他带领全所民警健全工作制度,两个月内破获案件13起,打掉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先后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大练兵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3次。
杨义波,男,1974年出生,199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临城县公安局郝庄派出所所长。
杨义波同志勤奋学习,爱岗敬业,以服务群众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为己任,调解矛盾纠纷100余起,救助群众30余人,一个月内破获盗窃电力设施案件30起,赢得辖区群众的好评,被称为“百姓所长”。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公安民警,优秀人民警察,流动人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刘晓勇,男,1977年出生,199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邢台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守敬驻警点负责人。
刘晓勇同志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勤政爱民。自担任驻警点负责人以来,从抓管理建章立制入手,规范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先后被评为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市新长征突击手,荣立三等功2次。
王占军,男,1968年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巨鹿县公安局西郭城刑警中队中队长。
王占军同志嫉恶如仇,刚正不阿,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破获抢劫、盗窃案件50余起,特别是破获的废品收购站蒙面入室抢劫案、加油站持枪抢劫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先后被评为全省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2次。
侯晓梅,女,1971年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沙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侯晓梅同志工作勤奋务实,执法严谨。今年以来审核治安案件780余起,行政拘留各类违法人员957人,查获涉爆案件57起,无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在省、市公安机关举办的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被省厅政治部特聘为河北省公安机关兼职教官。
李伟华,男,1975年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伟华同志自身要求严,模范作用强,带领刑警大队全体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相继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等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5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5个。先后荣立三等功1次,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
李建勋,男,1964年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邢台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副所长。
李建勋热爱监管事业,公正执法,秉公办事,多次拒绝宴请和送礼。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助人,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先后被评为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党务工作者,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廉政建设标兵,荣立三等功1次。
刘肖冰,男,1971年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威县公安局侯贯派出所所长。
刘肖冰参加工作以来,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带领全体民警顽强拼搏,热情为民服务,打造了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队伍。为加强基层治安防范,利用科技手段实行“10元”钱工程,探索了一条农村群防群治的新路子,有利地维护了辖区稳定,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尉国丰,男,1974年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内邱县内邱镇派出所所长。
尉国丰同志在工作中注重抓防范。针对辖区治安防范薄弱环节,在重点村、重点部位建立了警务室,调整了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既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又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近年来打掉犯罪团伙6个,破获刑事案件16起。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民警,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1次。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树立政法干警新形象,激发广大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学先进、争上游、当标兵,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认真开展争创“五十佳”即:“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检察官”、“十佳人民警察”、“十佳司法助理员”和“十佳基层政法单位”活动。通过各级政法部门自下而上推荐,经市委政法委研究确定了80名候选人,23个候选单位。
为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市委政法委今天在《邢台日报》刊登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事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刊登“五十佳”选票、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公示和投票从即日起到2007年11月22日止。
投票请寄至:邢台市桥东区新西街166号邢台市委政法委评选“五十佳”活动办公室。邮编:054001。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若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办公室反映。电话:0319-3699004,369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