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平专家 省高院刘亚平专委到宿城法院调研生态保护审判工作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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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14日下午,省高院刘亚平专委在市中院汤小夫院长.陈茂副院长的陪同下来到我院,调研生态保护审判工作.刘亚平专委是宿迁法院成立生态保护审判

11月14日下午,省高院刘亚平专委在市中院汤小夫院长、陈茂副院长的陪同下来到我院,调研生态保护审判工作。刘亚平专委是宿迁法院成立生态保护审判庭以来,第一位来调研的省高院领导,体现了刘专委对宿迁法院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也给全市法院审理好涉生态保护案件提出指导意见。

会上,刘专委首先指出,省高院许前飞院长对涉资源保护案件非常重视,将打击破坏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工作,对生态保护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与行政庭合署办公,体现了行政监管职责。

随后,市中院陈茂副院长汇报了宿迁法院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工作情况。一是宿迁法院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的背景。今年6月份,省法院许前飞院长来宿调研时对土地环境案件专业化审理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宿迁两级法院大胆探索环保法庭、环保法院,为环保司法事业发展积累更多经验。

7月份,市委蓝绍敏书记对加强生态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提出要支持法院开展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工作,我市法院生态保护司法审判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是我市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的设立经过。两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编制、机构、人员和案件的相对独立,实现完全意义上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

市中院指定宿城法院统一管辖全市区域内的一审环保案件,实现案件相对集中。三是我市生态保护审判庭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三个特点即集中管辖与专业化审理相结合,充实力量与暂时挂靠相结合,职责明确与统一协调相结合。

四是推进生态保护专业化审判工作的打算。增强环保司法能力,逐步加大环保审判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环保案件调处质量和效果;拓展环保司法效果。通过挖掘个案、扩大宣传等方式促进公民环保意识提升,引导全社会关心和关注环保事业,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生态建设全局。在做好环保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延伸环保审判职能,通过联席机制、审判调研、司法建议、执法培训等多种形式找准服务生态建设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为生态宿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确定案由及受案范围,经过详细梳理和检索,初步确定92个案由。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我院刘怀院长汇报了我院生态保护审判庭筹建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编制,我院向区编委申请增设“生态保护审判庭”,区编委书面批复同意。

迅速增配人员,在“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情况下,党组为生态保护审判庭补充了2人。提前建章立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在有条不紊开展,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已经制定完成。

尽快熟悉业务,多次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主动到刑庭、民一庭进行跟班学习,提前适应和了解环保类案件的刑事、民事审理程序。二是下一步工作安排。着力提升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多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多与兄弟法院交流,注重积累审判工作经验。

应对全市范围内一审生态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抓紧建立生态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议由上级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牵头成立全市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沟通和交流。

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关键节点。三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收案增多趋势与人员不足的矛盾,需在人力资源调配上早作安排,增加专项编制或者从各区县选调人员。

在业务上存在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因生态保护审判庭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综合处理,这种综合性的受案模式需要综合性的程序设置,目前的审判实践尚缺乏这种综合性的程序,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

审判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人才储备工作。因地域管辖关系协调难度加大的问题。中立环境检测机构和鉴定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当前全市范围内缺乏专门性、中立的机构,这给审判过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刘专委在听取市中院和我院的工作汇报后,对宿迁法院在涉生态保护案件方面作出的探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职能表示肯定。最后,刘专委强调两点意见。

一是理顺工作思路。针对生态保护审判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专业培训,统一案件受案范围,发挥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模式的优势。二是总结经验和审判规律。在审判实践中加强经验的总结,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宣传扩大生态保护工作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