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格案 【热点舆情】内蒙呼格案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一些冤假错案陆续得到纠正,如何看待案件结果的翻转,尤其是如何看待被法院无罪宣判的公民,不仅在互联网上时有争论,甚至一些执法部门在相关问题上也出现观念与行为上的反复。包括呼格吉勒图、念斌等多位被法院最终宣判无罪的公民,由于陈年旧案的时间久远,案件最终的再审改判依据,多使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宣判,很多案件也因此笼统地被视为“疑罪从无”原则在当下的适用。
有被泛化倾向的“疑罪从无”结论,一方面还公民以清白,但另一方面也让司法判决无罪的公民依然活在“可能是在逃真凶”的阴影下。无罪判决“存疑”之所在,更多源自当年的那些有罪供述,以及与有罪供述相关联的某些疑点证据,口供从何而来,动辄几十个小时的所谓“思想工作”究竟是怎么做的?追责交付给时代,归咎于“严打”重压,但在同样的环境下,执法者依然有不同的选择,这便是现在深究错案责任的理据。
同样的逻辑中,用历史的遗憾为当年错误的司法裁量做某种辩解,在司法系统内部也不乏支持者。基于历史的、技术的局限而无法求得真相,在这一前提下苛责司法人员并不符合司法规律。但反观当下举步维艰(大多不了了之)的错案追责,对错案的定义始终落在非技术局限所能搪塞的领域,包括刑讯逼供,包括司法被操控,也包括人为的枉法裁判。
技术乃至历史的局限,可以作辩护,却很难成为当下一些错案产生的理由。要警惕历史被作为辩解与回避的理由,此种论调盛行的恶果,只能是冤案的生成逻辑被人为忽略、遮掩,成为错案继续产生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