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用提拔规定 处级干部提拔年龄规定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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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科级干部任

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科级干部任用提拔规定 处级干部提拔年龄规定

乡镇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副科级以上的领导成员,也被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科级干部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科级分乡科级正职和乡科级副职.

科级干部任用提拔规定 处级干部提拔年龄规定

人民网9月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截止2014年6月底,陕西省已有超5万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至今,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已实现在陕西省范围内的全覆盖。从有些人以为的“重在形式,走个过场”到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从有些人心目中的“只要能力强,就该被提拔”到大家主动学、提前学廉政知识。

科级干部任用提拔规定 处级干部提拔年龄规定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着实在陕西动了真格、亮了真章。这种廉政教育方式的创新,不仅以考促学,使廉洁从政规范得到宣传普及,而且还在领导们上任前扯扯袖子提了个醒,告诫要绷紧廉政这根弦。

每一份试卷都是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

陕西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从2008年初开始试点,到2009年在全省市县(区)管理的领导干部中推行,再到2010年9月扩大到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逐渐实现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截止2014年6月底,陕西省已有55224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其中副厅级3人,处级44人,科级265人,科级以下33人。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涵盖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为了便于参考人员学习,陕西省推出了《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及配套习题并年年更新。

考试的试卷是邀请陕西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拟定的,力求使每一份试卷都成为一份廉洁从政规范的“宣讲稿”。陕西省纪委特意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设定一定的情景让领导干部进行分析判断,使参考人员能将考试和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力求实现学以致用。

考试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六大类,满分100分。对考试的方式,只作原则规定,即:开卷开试,80分合格;闭卷考试,60分合格。

廉政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廉政教育的切实有效,他们着实动了不少脑筋,从印发教材到发放答卷到举办培训班,各种方式都采取过,但效果差强人意,甚至很多答卷是秘书“代笔”的,领导干部自己都没有看过。采用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新方法以后,领导们必须亲自参加考试,并且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力度一下子加大了。

陕西省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曾经有一位领导干部准备被提拔为陕西省某局局长,属于实职干部,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没有通过,尽管补考过了,仍没有被委任在实职岗位。

鲜活的例子让领导干部们认识到了学习掌握廉洁从政知识、法规的重要性,廉政教育变得“实”起来、“硬”起来。很多领导干部在考试前几天复习到凌晨,还在书上做了密密麻麻的笔记,甚至还有很多干部今年不参加考试,也提前买书学习,早作准备。现在陕西省纪委编著的《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一经推出,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火爆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