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是1950年代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场从文艺争论到政治审判的事件,因主要人物胡风而得名。在民间和学界被广泛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发生的一场大规模文字狱。由於胡风文艺理论被认为偏离毛泽东红色文艺理论,胡风及其支持者和以周扬等人的文艺争论升级为政治批判,随著事件的发展,中共高层介入文艺争论并给予胡风「反革命」的政治定性,胡风等人也因此遭到审判,政治定性後的整个批判运动共清查了2100多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到1956年,共正式认定78人为「胡风分子」,其中骨干23人,另外「假设一个正式涉及此案的人的家庭以每家3人计算,则共触及6,300人」。
该事件也与此後中国大陆发生的历次文艺批判运动息息相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一场文艺界的大规模政治整肃和清洗运动。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平反,1988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发出(1988)16号文件,胡风案得到官方彻底平反。
背景
胡风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文艺理论家,和鲁迅的关系密切,并受鲁迅思想的影响。较之强调阶级性,反对个性的毛泽东文艺路线,鲁迅和胡风的主张更讲求人性、人道和个性。所以虽然胡风在政治上拥护中共、在文艺理论对周作人和林语堂的脱离现实的「兴趣主义」和「性灵主义」不满,但也对左联内部从前苏联引进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创作方法」以及其後在「左联」作家队伍中所产生的「主观公式主义」、「客观主义」不满,在创作上强调作家「主观战斗精神」的主张上多次与中共在文艺界领导人(如周扬)以及毛泽东的观点相冲突。
早在1936年,左联内部有关「国防文学」(周扬、夏衍、郭沫若提出)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鲁迅、冯雪峰、胡风提出)的两个口号的争论,同时也有周扬与胡风关於现实主义问题的争论;1938年毛泽东在文化问题上提出「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之後,在文化界开展的关於「民族形式」的讨论,在讨论中,胡风等表现了与毛泽东等有异的观点。
40年代和50年代初,胡风等已经处於受批判的位置上。1948年在香港出版的《大众文艺丛刊》上,对胡风等的文学思想和创作的批评,是该刊的主题之一。邵荃麟的《对当前文艺运动的意见》、胡绳的《鲁迅思想发展道路》、《评路翎的短篇小说》,乔冠华的《文艺创作与主观》等文,都与此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後,胡风及其追随者已处於受冷落、排挤的地位。不过对所坚持的路线、主张能取得胜利,他们也持乐观态度,并未料到此後成为被围剿的对象。对於批评和质疑,性情直率的胡风则也毫不客气的做反批评。 前期
1948年,在正定召开鲁迅逝世纪念会,当时会上诗人艾青就不点名的批评胡风的文章风格。1951年起,一些人写信给《文艺报》编辑部,要求再次批评胡风文艺思想。1952年初,50年代的胡风及逮捕证《〈文艺报〉通讯员内部通报》陆续刊登了这些来信,从此拉开运动序幕。
1952年5月25日,胡风旧友舒芜在《长江日报》发表检讨自我的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52年6月8日,《人民日报》转发并加编者按,在"编者按"(胡乔木撰写)中,为「以胡风为首的」「文艺上的小集团」的错误性质,做出裁定:
“他们在文艺创作上,片面地夸大主观精神的作用,追求所谓生命力的扩张,而实际上否认了革命实践和思想改造的意义。这是一种实际上属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文艺思想”
同年9月到年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了四次有胡风本人参加的胡风文艺思想座谈会。中宣部写给中共中央和周恩来的报告中,对胡风的文艺思想的「主要错误」做了如下归纳: 抹煞世界观和阶级立场的作用,把旧现实主义来代替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实际上就是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文艺来代替无产阶级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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