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起诉为什么只获赔8万?说好的22万呢?
近日,林志玲起诉获赔8万登上热搜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林志玲起诉获赔8万是怎么回事?林志玲起诉谁呢?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不过有媒体从上海一中院获悉,今天上午一中院对台湾知名女艺人林某某起诉某医疗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的判决。
有媒体从多方证实,该案中的女艺人林某某正是经常陷入“整容”话题的台湾女艺人林志玲。
22万变8万?
林志玲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个人照片作为配图,暗示其接受相关的整形服务,试图借助自己提升公司知名度,并招揽顾客,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志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根据林志玲的知名度、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
该医疗美容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网觉得,因为照片被用于整形广告。这个赔偿可能算不多了。如果是代言的话,那肯定要比这多很多,何况还是侵权。 8万元对于一个知名艺人来说,这个钱实在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