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官能症症状介绍 展示病情深浅不同的诊断标准
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临床上一般采用百合清脑静神剂治疗。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
常见类型
按照中国原CCMD-2R精神诊断手册,常见的类型有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phobic disorders、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等。 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将抑郁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从神经症中分出并另外分类,其中抑郁性神经症改名为“恶劣心境”,与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障碍、环性心境障碍一同归为“心境障碍”一类,而癔症则成为一个单独分类,分为癔症躯体性障碍和癔症精神性障碍两种(旧称“转换障碍”和“解离障碍”)。另外,疑病症降级为一个亚型,与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一同归入躯体形式障碍列于神经症分类中。因此,目前神经症的分类主要有: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其中神经衰弱已作为一个过渡性诊断,实际临床中很少使用。以下为CCMD-3对于神经症各具体分类的详细介绍: 神经官能症
恐惧症
又称恐怖症或恐惧焦虑障碍。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生育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
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场所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惧症
又称社会焦虑恐惧症。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 、常伴有自我评价和害怕批评;
4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特定的恐惧症
2 、特定的(单项)恐惧障碍。
诊断标准
1 、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 、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如动物(如昆虫、鼠、蛇等)、高处、黑暗、雷电、鲜血、外伤、打针、手术,或尖锐锋利物品等;
3 、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
② 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 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 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 、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 以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 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强迫症
强迫性障碍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 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 上述的混合形式;
2、 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 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力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 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 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 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 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 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躯体化障碍
是一种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器官,最常见的是胃肠道不适(如疼痛、打嗝、返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瘙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女性远多于男性,多在成年早期发病。
症状标准:
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 、以多种多样、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在下列4组症状之中,至少有2组共6项:
① 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腹胀或胀气;嘴里无味或舌苔过厚;呕吐或反胃;大便次数多、稀便,或水样便 ;
② 呼吸循环系症状,如:气短;胸痛;
③ 泌尿生殖系症状,如:排尿困难或尿频;生殖器或其周围不适感;异常的或大量的阴道分泌物;
④ 皮肤症状或疼痛症状,如:疤痕;肢体或关节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躯体障碍的证据,能对症状的严重性、变异性、持续性或继发的社会功能损害作出合理
解释;
4、对上述症状的优势观念使病人痛苦,不断求诊,或要求进行各种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5、如存在自主神以活动亢进的症状,但不占主导地位 。
严重标准: 常伴有社会、人际及家庭行为方面长期存在的严重障碍。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
排除标准: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关障碍、心境精神障碍、适应障碍,或惊恐障碍。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
诊断标准:
1、 躯体症状的主诉具有多样性、变异性的特点,但构成躯体化障碍的典型性不够,应考虑本诊断;
2、 除病程短于2年外符,合躯体化障碍的基余标准。
疑病症
疑病障碍。
是一种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的神经症,病人因为这种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病人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优势观念,常伴有焦虑或抑郁。对身体畸形(虽然根据不足)的疑虑或优势观念也属于本症。本障碍男女均有,无明显家庭特点(与躯体化障碍不同),常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疑病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其严重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
② 对健康状况,如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作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③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3 、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化障碍、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