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检察院郝卫东 陕西镇巴检察院推行附条件不捕挽救未成年人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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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汉中9月3日电(通讯员 程开富)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针对犯罪行为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并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将刑诉法中"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予以拓宽,引入审查批捕工作中,推行附条件不捕,力求给涉嫌犯罪的年轻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敦促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8月30日,镇巴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报捕的一宗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共3人,作案3起,其中马某是未成年人,参与作案2起,但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调查材料证

正义网汉中9月3日电(通讯员 程开富)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针对犯罪行为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并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将刑诉法中“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予以拓宽,引入审查批捕工作中,推行附条件不捕,力求给涉嫌犯罪的年轻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敦促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8月30日,镇巴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报捕的一宗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共3人,作案3起,其中马某是未成年人,参与作案2起,但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调查材料证实,马某以前一贯表现很好,此次是初犯。

马某的父母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马某进行改造,争取从宽处理。该案在定性上没有争议,马某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镇巴县检察院检委会着重对马某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了研究,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诉法中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最终对马某作出了附条件不捕的决定。

对马某不捕所附的条件是:由侦监和预防两科组织人员对马某进行严厉的训诫和心理辅导,使其认识到错误和从中吸取教训,并写出书面的悔过书;要求马某向受害人赔礼道赚,赔偿损失,就民事部分达成合解;要求马某的监护人对其加强管教,确保诉讼,不准再接交社会上不良青年。如违返上述条件,可启动逮捕程序。

对上述所附条件采取了“三书”,推进内外部门工作相衔接予以落实。一是给马某及其监护人发出了《附条件不捕案件义务告知书》,告知他们应履行的义务;二是给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附送《关于妥善处理某某案的建议书》。

建议公安加强对嫌疑人的管教,特别是对所附条件履行情况予以监督;三是向马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村委会作好协助马某监护人对其进行有效的帮教,督促履行义务,防止违返所附条件或重新犯罪。

在检委会结束时,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涂立生强调:实行附条件不捕无疑是延伸检察职能,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很好做法,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造,有利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今后要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程序,并形成制度大力推广。